婚宴因疫情取消,定金怎么办,要付违约金吗
上海市民翟小姐是一名准新娘,原定于今年2月中旬举办婚宴酒席,并于半年前向某婚庆会所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此次因疫情骤袭,无奈决定取消婚宴。会所表示不能退定金,翟小姐对此无法接受,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投诉。
调解员介入后,首先认可了翟小姐关于不可抗力的观点。《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翟某与该会所签订婚庆合同的时间在半年前,早于此次疫情,双方均无法预见疫情的爆发,目前也尚未有相关医疗措施可以避免或控制疫情。依据国家卫健部门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市民都应尽量减少外出或人员聚集。因此,在此情况下,翟小姐可以合同履行出现不可抗力情形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会所负责人解释道,不能退还定金是因为在翟小姐提出解约时,会所已经复工,并基本完成了婚礼的前期准备工作,向第三方支付了鲜花、食材、布置等费用。所以,翟小姐提出解约申请,会给会所造成损失。
对此,调解员指出,《合同法》第118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新冠肺炎疫情于1月下旬爆发,翟小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能预料到2月中旬的婚礼无法正常举行,应提早向会所提出解约,但她直到婚庆举办前一周才主张该请求。基于公平原则,对于会所已支出的费用,翟小姐应酌情予以补偿。考虑到翟小姐无法接受退还四五千元定金款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建议翟小姐延迟举办婚礼。经调解员居中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将婚礼日期推迟至今年6月上旬。
近期,类似的消费纠纷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浙江仙居法院日前也调解了一起准新娘与影楼之间的纠纷。因为无法如期举行婚礼,吴小姐想取消之前在某影楼订购的价值4800元婚庆套餐,却被告知要支付总价30%的违约金。
法官认为,一方面,吴小姐取消婚礼是受疫情影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免除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影楼前期为吴小姐试妆并购买礼服,都是专门且必要的准备,对于这一部分支出,吴小姐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适当承担部分损失。经过多次沟通联系,双方达成合意,由影楼一次性退还吴小姐4300元。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面对因疫情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应相互理解,以变更合同履行的时间或方式等重新约定,来保障合同能够履行。若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