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5000元被判4年 长江上运输走私油首度入刑
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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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长江上突然多了几艘鬼鬼祟祟的货船。
他们都是晚上出发,悄悄潜到长江入海口,等到下半夜再往上游走。
其实,这些船都是货船的外表,油船的内心。看起来是装货的,其实装的都是油。少的能装两三百吨,多的能装五百多吨。
在长江上,每艘船都有航行灯,也就是红、绿边灯和桅灯。
大晚上的,水面啥都看不见,船员就靠这三个灯来分辨位置方向了。要是运油的船,还得多一盏红灯,亮明身份。
这些鬼鬼祟祟的船,既然假装自己是条货船,那肯定没有这盏危险品的警示灯。它不仅没警示灯,实际上它什么灯都不亮,连船舶定位系统都不开。
大晚上的摸黑前行,可真是考验船员的眼神啊!
谁都知道这样很危险,船员们更是非常清楚。
然而,他们之所以还这么做,是因为他们运的东西见不得光。
船上运的是柴油,这些油都是走私入境的。
但是虽然油是走私的,这些将油往长江上游运的船员却不能算走私。因为他们是在入海口将油驳过来的,这时油已经在境内了,走私活动已经结束了。
以前,发现这种船都是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简单地说就是罚款。但罚款他们不怕啊,运送走私油有高额回报,相对获利来说,这些罚款他们压根不在乎。
但是长航公安在和黄浦检察院、黄浦法院探讨后确定,这种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涉嫌犯罪了。
2019年12月6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涉案船主冯国丙有期徒刑4年,这也是首例因在长江运输走私成品油而获罪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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