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驶至酒店门口等候代驾 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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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进行相对不起诉宣告。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系某医疗科技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8日22时许,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自酒店停车场行驶至该酒店门口等待代驾司机时,被民警查获。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胡某某危险驾驶距离较短,乙醇含量较低,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胡某某作为企业负责人,主要为全国200多家医院的影像、放疗等大型医疗设备提供硬件维保和软件研发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力保障CT等诊断设备正常运行,该公司特地调派十多名工程师为30多家重点地区定点收治医院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和备件保障,公司还向合作的定点收治医院捐赠防护服、消毒液和口罩5批次。
鉴于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3月4日,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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