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男子防疫检查点酒后滋事被拘留
胶东在线3月13日讯(通讯员 芝公宣) 大疫当前,国人众志成城一心战“疫”,而在烟台芝罘区有个社区疫情检查点却上演了这样一幕,一名男子酒后跑来滋事,结果被拘留了。
3月4日下午4时50分许,社区防疫志愿者小孙、老李在芝罘区幸福某街口卡点值勤。车来人往两人正忙碌着,前方摇摇晃晃走来一男子。男子没戴口罩,边走路边骂骂咧咧一看就喝了不少酒。
值勤员小孙赶紧提醒他:“你把口罩戴上,赶紧回家休息吧!”男子对小孙的劝说不予理睬,而且继续口吐脏话。
老李站在一旁见男子纠缠个没完耽误工作便看了他一眼,哪知道这一眼把男子看的不乐意了…男子来到老李跟前嚷嚷道:“我就看你不顺眼!你不服我就弄你!”。老李见他喝的醉熏熏的,自己职责在身便不再搭理他,谁知男子突然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把折叠刀对老李比比划划!
之后,男子的行为愈发出格,竟然拦截进入卡口的车辆,对驾乘人员索要通行证无理取闹。老李上前制止,男子依然我行我素不听劝阻,造成车辆堵塞长达20余分钟,严重干扰了卡口正常运行秩序!
立交桥派出所接到报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滋事男子依法传唤!作案人刘某平,男,42岁,2006年因贩卖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9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
目前,刘某平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所持管制刀具被收缴。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