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心声:法律人要有一颗善良的心

时间:2020-03-13 来源: 作者:

  马智英

  200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办案人,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荣获潍坊市百优政法干警、十佳法学会会员称号,2017年被表彰为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昌邑市“最美党员”,2018年被潍坊市人民检察机关评为优秀检察官、“最美检察官”,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谢谢叔叔阿姨来看我,我一定好好学习,做一个懂事的好孩子”。面对我们,年仅8岁的小霖(化名)作出了稚嫩而又郑重的承诺,他是昌邑市检察院2019年司法救助对象中最为特殊的一位。

  2019年3月我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家庭矛盾意欲杀害妻子何某,采取暴力手段导致何某重伤。他们8岁的孩子小霖现场目睹了案发过程并试图阻拦其父的残暴行为,但悲剧还是发生了,何某最终因伤情严重死亡。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批准逮捕。夫妻二人一死一关押,小霖有人照看吗?年幼的孩子如何承受这巨大的打击?身为两个孩子母亲的我不禁一阵心酸。我马上跟侦查机关办案人了解孩子的情况,得知孩子暂时由其伯父照看后,我稍许心安。

  案件办结后,我主动联系昌邑市关工委、义工组织等有关同志一起去学校、村委走访,了解到小霖的祖父母已病故,外祖父年老体弱,外祖母和姨妈系重度精神病患者,均无抚养能力。小霖的伯父也已年近七十,身体多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这么小的孩子如何独自面对生活?孩子受到的心理创伤和后续安置问题时刻牵动着我的心。

  “决不能让孩子从此无依无靠”,于是我们积极协调村两委确定专人代行监护职责,联系学校确保他能继续上学,由义工组织无偿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抚平心灵创伤。同时积极与本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五检察部沟通,作为司法救助对象层报潍坊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审批。

  2019年9月9日,山东省检察院批准拨付的3万元救助金下发后,我们立即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小霖家中。

  收到救助款时,小霖的眼神里既满含感激,又带着一丝懵懂。他也许不明白国家司法救助是什么,不理解这陌生的叔叔阿姨为什么会给他钱,但从他的眼神里却能看得出,他深切感受到了温暖和关爱。此外,我们还定期联系学校和村委,随时了解孩子的情况,并共同监督好救助款项的使用。

  法律本身没有温度,但当它与具体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时,在办案人手中便有了温度。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是一种司法艺术,更是一种司法良知,一种社会责任。作为一名司法者,要敬畏法律、维护正义,更要保有良知、心存善良。最高检孙谦副检察长曾经说过:“善良是人类最美好的情感,一个不善良的人当了法官、检察官、警察,是非常可怕的事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办案子,带给我们的不应是职业的麻木和冷漠,不应习惯于以司法者强势的姿态看待被告人、被害人,而应始终保持良知,不忘对人民、对社会的责任,认认真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正义的实现方式各不相同,作为检察官的我们保有良知、初心为民,我们的微小之举,也能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世的温情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