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不听劝阻妨害公务获刑

时间:2020-03-13 来源: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幸群 晏志彬

  3月9日上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方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拘役5个月和4个月。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月30日上午11时许,丰城市湖塘乡某村村民聚集捕鱼,为了防控疫情,丰城市公安局梅林派出所接警后,民警丰某、辅警涂某星和熊某露出警执法,与乡干部一同劝离聚集村民。

  

  在处警过程中,部分村民不听从劝离指挥,与民警发生争执。辅警涂某星用执法记录仪对办案过程进行摄像时,被告人胡某春冲上前推搡涂某星并用手击打其脸部,被告人胡某乐(胡某春侄子)见状也对涂某星进行推搡。民警丰某上前劝阻时,被胡某春、胡某乐等人抓伤。经鉴定,涂某星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防控工作,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