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余庆一对夫妻获刑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3月2日,遵义市余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向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公开开庭审理。湄潭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据悉,2月17日和18日,余庆县森林公安局在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在黄某某、向某某夫妇二人经营的中药材收购店和门市部冰柜内,共计查获各类野生动物死体94只,其中3只动物死体经鉴定系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余庆县森林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邀请余庆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2月27日,余庆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黄某某、向某某夫妻二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红腹锦鸡3只,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向湄潭县法院提起公诉。
  3月2日,湄潭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认定余庆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采纳了余庆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向某某作出上述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