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口罩”诈骗得6万余元后用于买二手车和挥霍
以卖口罩为由诈骗得6.5万元后,他买了一辆价值2.9万元的现代牌轿车,并将其余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3月4日,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一网络发布具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并采用虚假发货方式骗取钱款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依法从快批准逮捕。该案由浦东新区检察院杨玉俊检察长办理。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26日起,在微信朋友圈内开始发布售卖口罩的广告信息。2月8日,被害人韩某在微信朋友圈内看到该广告后,通过微信联系周某,以人民币6.5万元购买1.5万只医用口罩。其中1万只为浙商吴某通过韩某购买,用于捐赠给家乡。在周某的要求下,被害人韩某于当晚通过支付宝、微信向周某转账3万元作为订金。
次日上午,周某为继续骗取尾款,利用他人向被害人韩某提供的四个收货地址随意邮寄物品(实际为四本练习簿),并将发货视频、快递单号及物流信息截屏提供给被害人韩某,佯装口罩已发货,继而被害人韩某将尾款3.5万元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给周某,周某收取尾款后将被害人微信及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次日下午,周某携骗取的钱款至本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一辆价值2.9万元的现代牌轿车,并将其余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犯罪嫌疑人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浦东新区检察院供图
3月4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诈骗罪向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浦东新区检察院杨玉俊检察长快速办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远程提审。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具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以此为饵诱骗被害人支付钱款(所谓的订金),并采用虚假发货的方式,继续骗取被害人支付钱款(所谓的尾款),具有犯罪故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浦东新区检察院于收案当日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