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200张信用卡,透支270万元,男子获刑十三年
要五块钱,就能买到一份他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及身份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吴某在北京两家银行骗领了近200张信用卡,并在一年多时间里恶意透支消费270万元。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吴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近200人被冒领信用卡 恶意透支270万元
2018年6月,交通银行在向被冒用信息的客户催收时,客户反映他们从未申领过该行信用卡。经内部调查,高度怀疑客户信息被第三方冒用申办,而这批信用卡的经手人均为该行员工刘某。
刘某却称他对信用卡申领信息的真假并不知情,因为业务压力,这些客户信息均是从另一家银行信用卡直营中心人员缪某手中获得。缪某称他经常到北京各单位帮助客户办理信用卡,承诺保证与客户面对面亲自核实信息。出于信任,刘某便交给其一些空白信用卡表格,每批下一张信用卡,刘某会给缪某45元提成。
同一时间,平安银行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正常来说,办理信用卡需要本人带身份证找到银行业务员,并亲笔填写信用卡申领表,信息审核通过后信用卡会寄到办卡人手中。而在核查时银行发现,有150人的信用卡申领表字迹集中为几人书写,多张信用卡办理的申请人与工作人员的合影中,背景、衣物、动作均相同,仅合影人员不同,而这些批信用卡的经办人均为该行信用卡营销员栾某。
随后这些信用卡便被刷卡消费、套现,据统计,仅被盗刷的本金,两家银行的损失就达270余万元。经核实后,两银行收集证据并报了警。
申领材料均系伪造 身份信息五元买一套
吴某确实与缪某、栾某早有勾结,在聊天记录中频繁提到办理信用卡事宜,缪某甚至直接将自己的网名取名为“送POS机积分兑换”。吴某多次将身份证、他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含信用卡信息照片等材料发给缪某,并在收到办好的信用卡后,给缪某、栾某转账付费。
办卡使用的身份信息都是吴某从网上购买的,对方除了能提供大量准确的身份证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外,吴某还可以指定照片中本人需穿春季服装,避免办卡时露馅。而这样详细、准确的信息,价格仅为五元一套。
在缪某口中,吴某被称为“吴总”,每办好一张信用卡,吴某便给缪某提成信用卡额度的5%。而仅根据半年的转账记录,吴某就转给缪某5.2万元。栾某的提成比例略低,非法获利3.7万余元。
从2016年起,吴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陆续向平安银行骗领150余张信用卡,向交通银行骗领48张信用卡。2018年6月吴某被警方抓获时,在其暂住地内,除信用卡外,民警还搜查并扣押了4台以他人身份开户的POS机,及多份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等材料。
透支数额特别巨大 一审获刑十三年
吴某被捕后承认了冒领信用卡的行为,并通过POS机、商超购物等方式透支消费。后吴某又辩解称,虽然他实施了信用卡骗领行为,但消费套现并非他所为。其与案外人王某、刘某合作,办好的信用卡均交给对方,对方消费后共支付其好处费四五十万元。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并透支使用,累计数额达200余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吴某称其未透支消费的辩解,因涉案近200张信用卡均系吴某冒用他人身份申请,其中绝大部分从其住处起获,且吴某本人多次供述办卡后用于自身消费,可以相互印证。
在查实的信用卡消费中,吴某有冒签信用卡卡主姓名的行为,且吴某不能提供其所称的案外人王某、刘某身份信息、线索,无法认定二人实际存在。即使存在,吴某明知该二人非申办信用卡的实际卡主,仍透支使用涉案信用卡,不影响吴某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认定。
综合全案证据,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退赔两银行所受的本金损失。吴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