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困局 专家学者认为国家出台《意见》推出一剂猛药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9.86亿元。事故用“惨烈”二字形容一点不为过。
为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可谓是在正视我国当下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困局下推出的一剂猛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涂永前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危化行业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
据了解,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化工大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达21万家,涉及2800多个种类,2018年产值占全国GDP的13.8%,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但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整体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集中。”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坦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已经形成了系统性安全风险,导致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
记者注意到,应急管理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十大生产安全事故”中,4起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除了造成78人死亡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外,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河南三门峡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爆炸产生冲击波导致周围群众17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170万元;浙江海宁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重大污水罐体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主要是安全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十分突出。”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说。如,我国化工行业发展粗放、基础薄弱,中小化工企业占比达80%以上,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中有化工背景的只有30%左右,安全管理人员中有化工背景的不到50%,同时,大多数中小化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有的地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缺乏规划布局、项目审批把关不严、标准条件不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管控措施不力等问题,在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如,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重发展轻安全,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
“可以说我国化工产业发展巨大成就之下,伴随的是巨大风险,其所带来的GDP贡献可以说是‘带血的’,这种发展模式随着人民群众对安全感、获得感以及幸福感需求的提升,应该走向终结。”涂永前直言。
从源头防范危化品系统性安全风险
涂永前认为,《意见》所推出的安全风险防控、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强化新举措,以及在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上提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执法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方面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的工作思路和应对之策。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意见》提出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标准规范等4方面措施。
在严格安全准入方面,明确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在严格标准规范上,要求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意见》还提出,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强化法治力度加大失信约束力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必须扭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
“《意见》在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强化法治措施,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并对合规生产机构给予激励。”涂永前说。
《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研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修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强化法治力度。
在加大失信约束力度方面,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此外,为强化激励措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健全监管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彻底割除旧的、落后的行业发展模式,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条块分割’的监管理念。”涂永前认为,《意见》的出台从全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为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发展及国家应对风险事故的监管处置模式的转变等诸多方面实实在在地践行了“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这句至理名言。
《意见》特别明确,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相互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有效遏制危化生产风险事故发生。
在监管能力提升方面,提出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明确专业执法人员的职业准入门槛,并且不断强化专业监管执法的人员业务知识和实训能力,实施更为有效的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随机监督管理模式,明确危化生产由应急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监管,避免之前多头执法带来的混乱、推诿和低效,同时加大信息化监管方式的应用,目的旨在防患于未然,做好风险防范与预警;为了加大监管力量,同时对辅助执法人员聘用做了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