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出台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1年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近日,《枣庄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出台,《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对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租金标准、租住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

  根据《办法》,在枣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薛城区和枣庄高新区无住房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枣庄英才、齐鲁首席技师、齐鲁金融之星等;

  4.选派到枣庄市的挂职干部、科技副职;

  5.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枣庄名师等;

  6.在枣庄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

  7.在枣庄市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8.毕业5年内在枣庄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人才仅能申请1套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1套人才公寓。

  其中,“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免费居住人才公寓;枣庄英才、齐鲁首席技师、齐鲁金融之星等在管理期内免费居住,超出管理期的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其余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收取租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市人社部门或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网站下载并填写《枣庄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向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提出申请。人才公寓运营单位与租住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最长3年。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