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雷锋精神 坚持司法为民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扬凡

  1963年3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这一题词伴随着我们走过了57年。雷锋精神开创了一代新风,作为一名法院人,我们应当坚持向雷锋同志学习,为国家的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一是向雷锋同志学习忠于党忠于人民。雷锋把党比作母亲,无论遇到怎样艰难复杂的情况,都“坚决听党的话,一辈子跟党走”“对党、对人民要忠诚坦白,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这是雷锋给我们留下的名言。忠诚,是法院干警的政治本色。我们要像雷锋那样,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弄清楚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把握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握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不移地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坚定不移地跟党走。

  二是向雷锋同志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雷锋在日记中写道:“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为人民服务是贯穿于雷锋一生中最明亮的旋律,是雷锋精神的核心。这也正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像雷锋那样,对待人民群众像春天般的温暖,把当事人视为亲人,充满真诚,充满关爱;与人为善,乐于助人,运用好司法手段,充满感情地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时时处处体现对群众生产和生活困难的关切,对社会弱势力群体的关怀和扶助;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贡献给国家的法治事业。

  三是向雷锋同志学习立足本职,当好“螺丝钉”。像雷锋那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说到做到、表里如一;牢记初心使命,扎根审判执行一线,时刻心系百姓;对工作精益求精,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落实到本职岗位工作上,始终保持着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勇往直前的革命干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努力争做公正司法模范,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而忘私、一心奉献的人,用生命践行为共产主义事业毕生奉献的誓言。

  四是向雷锋同志学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对于崇高精神境界的向往和追求不能变。雷锋精神的存在,使我们的生活多了一种不受累于物质欲望的“幸福指数”;我们要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雷锋精神的本质是奉献,奉献的过程是快乐,要向雷锋同志学习,弘扬大公无私精神,坚决根除特权思想。

  雷锋精神应常学常新。随着时代的发展,雷锋精神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涵,这是学雷锋活动常学常新的生命源泉。适应时代的新变化,拓展和深化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把学习雷锋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这也是对雷锋精神的最佳诠释,也是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应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