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案件侦办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记者韩萍 徐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全省各级检察院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多项疫情防控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干警防疫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短信、视频等方式组织干警学习了解病毒和防疫相关知识,做好自身防护。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1月31日,青海省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各级检察院自觉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防疫部署,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西宁市检察机关抽调近30名干警进驻联点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巡逻检查、排查等工作,海北州、黄南州有关检察机关也抽调干警在居民小区、乡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青海省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涉疫案件的侦查,及时办理案件捕诉工作。比如,西宁检察院提前介入确诊病例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全省首起涉疫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引导指导侦查取证。湟中县检察院主动介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一起口罩商标侵权案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立即要求湟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线索移交湟中县公安局,并及时介入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启动刑事立案程序,目前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该单位立案侦查。
上一篇:海南州同仁法院首用网络审刑案 海南州同仁法院首用网络审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