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
辽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专门化审判的新阶段!
1月3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标志着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轨道。
作为辽宁首个专门化审判机构,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带给我们怎样的期待?
环境资源审判庭组成人员咋产生的?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是辽宁首个专门化审判机构,也是首个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审判机构,组成人员在全省员额法官中遴选产生。
回顾历史,在未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之前,辽宁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省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依法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将污染环境罪纳入量刑规范化细则;积极推选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倪旭龙诉丹东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入选首批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辽宁法院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34件,审结1344件,追究刑事责任1500人以上;受理相关民事案件944件,审结867件;受理相关行政案件1637件,审结1586件。
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哪些职能?
新揭牌的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能包括:审理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能源利用、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省法院副院长郑国美在揭牌仪式上说,环境资源案件的高度复合型和专业技术性决定了环境资源审判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环境资源审判必须走专门化的审判道路。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将充分发挥环资审判专门化这一制度优势,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基础,完善环资审判专门化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为有力、更为专业的司法保障。
揭牌当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印发,明确了我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及具体罪名、案由。其中受理案件范围主要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含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省法院还要做些什么?
着力统筹推进环资审判机构专门化,探索以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划分管辖区域在中级、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资案件;
逐步实现环资审判机制专门化,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机制;
探索完善环资审判程序专门化,健全环资审判特别程序规则,创新环资审判执行方式,探索完善证据保全、诉前禁令、依职权调取证据等制度;
努力彰显环资审判效果专门化,服务保障大局,加强环资审判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环境法治信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平正义的需求;
全面提升环资审判理论专门化,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注重环资审判理论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
扎实加强环资审判队伍专门化,不断提升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和综合运用不同责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为有力,更为专业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