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看大法官如何破解难题
2019年11月19日,在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的主持下,一场历时两年多的涉党政机关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肇源县义顺蒙古族乡(以下简称义顺乡)农民李景好当场大声称赞法院是老百姓的主心骨,被执行人义顺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则代表全乡父老向合议庭深深鞠了一躬。
糊涂官,滥行权,埋祸根
2011年,义顺乡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与黑龙江宝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宝元公司)签订了《置换开发协议书》,选定该公司在原乡政府院内约10000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设革志新城,并在乡里另辟土地为乡政府建一座新的办公楼,工程总预算约2000万元。
2012年的夏天,宝元公司找到义顺乡党委原书记张建国,表示资金出了问题,房子盖不下去了。按照当初的协议,乡政府负责提供土地,宝元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乡政府并没有对宝元公司进行资金支持的义务。张建国觉得项目不能拖,必须按时完工。宝元公司建议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建设资金,张建国同意了。
很快,乡招商办原副主任袁庆武就联系了该乡农民李景好,希望李景好能借钱给项目建设。李景好表示,我就认张建国书记,只要张建国在借条上签字,就可以借钱。张建国又同意了。
随着借的钱越来越多,李景好找张建国要钱了。张建国在无钱可还的情况下,为了表示这钱“黄”不了,又重新给李景好开具了新的借条,并私自利用乡党委书记的权力盖上了义顺乡政府或乡财政所的公章。而在这一行为作出时,张建国并没有按规定召开乡党委会讨论研究,也没有和乡长沟通便自行决定了。甚至为了盖章方便,他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随身携带着乡政府的公章,对此,其他乡党政班子成员毫不知情。到案发时,张建国以乡政府的名义向李景好出具借据超过800万元。
2015年,张建国因滥用职权罪、骗取贷款罪被肇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袁庆武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始作俑者张建国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义顺乡政府却深陷泥沼,背上了沉重的债务。2017年,李景好到大庆中院起诉义顺乡政府,请求判令乡政府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200多万元。
民告官,虽胜诉,难执行
李景好向大庆中院提供的2014年至2015年间的8张借条上,都有张建国和袁庆武的签名,都盖有义顺乡政府或乡财政所的公章。2018年,大庆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景好的诉讼请求,义顺乡政府在限期内给付李景好借款本金83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送达后,义顺乡政府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高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景好申请强制执行。义顺乡政府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1月,最高法院驳回乡政府的再审申请。
义顺乡是一个只有16000多人口的小乡,830多万的本金加上利息对乡政府来说不是个小数目,难以承担。大庆中院两年多来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此案,最终乡政府答应每年偿还3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可这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李景好认为接受不了。大庆中院冻结了义顺乡政府的银行账户,乡政府的多项资金支出受到了影响。
这起普通农民和乡政府的债务纠纷案件的执行难以推进。乡政府没能力支付欠款,李景好赢了官司却要不到欠款。
大法官,提级办,终和解
农民李景好与乡政府借款纠纷执行案件属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要求今年年底以前执结。
考虑到此案复杂、大庆中院执行难度大,2019年9月23日,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听取汇报后决定,此案由黑龙江高院提级执行,并由自己亲自承办,与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王启胜,执行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王洪亮共同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到监狱讯问张建国
合议庭到大庆市询问袁庆武
石时态与合议庭成员认真查阅了本案审判阶段的全部案卷材料,以及相关联的刑事案卷材料,细致研究了执行思路和方法,排出了工作时间表,加快推进。石时态和合议庭其他成员首先到监狱提审了正在服刑的张建国,就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讯问。
石时态院长到革志新城实地勘察
合议庭到义顺乡政府与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流
在对张建国的调查笔录进行梳理后,石时态又赶往大庆市,询问了参与整个借款活动全过程的乡政府招商办原副主任袁庆武,深入调查借款数量、过程、用途等情况。案件的事实完全掌握后,石时态与合议庭紧接着驱车100多公里来到义顺乡,现场勘查了革志新城项目。在乡政府与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交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了中央对政府欠账不还行为的有关要求,表明了法院的态度,对乡党委、政府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了明确解答,谈话至深夜。
合议庭约见李景好听取意见
听取了被执行人的意见后,石时态与合议庭成员多次约见李景好。在充分听取了李景好的意见后,石时态感觉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有执行和解的意愿。石时态认为本案执行和解是最佳方案和结果。为了促成执行和解的达成,石时态又与合议庭来到肇源县,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希望县委、县政府支持尽快将这件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执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表示将大力支持乡政府达成和解协议,支持帮助乡政府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召开听证会,主持双方进行执行和解,争取一次办结这起执行案件。
11月19日,听证会在黑龙江高院召开,申请执行人李景好和被执行人义顺乡政府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合议庭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本案执行经过,听取双方意见。
义顺乡每年的财政运转经费只有140万左右,面对本息1200多万的欠款,乡政府法定代表人连连摇头,“这么大数字全乡多少年都翻不了身!”
“我们老百姓打官司就是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的判决,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法律,判决书判了多少我就认多少!”李景好说。
石时态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和解。双方都表示愿意,但和解过程是艰难的。石时态说,执行和解要依据法律,注重情理,做到双赢。他提出,如果严格按执行相关规定,因为乡政府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限,申请执行人每年只能执得几十万元,执行时间会拖得很长,对申请执行人不利。原判决利息确实较高,如果申请执行人考虑放弃利息部分,案件能够尽快执行完毕,这对申请执行人是有利的。对被执行人来说,判决义务必须履行,如果在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部分的情况下,能早日付清欠款,既严格履行了法律义务,在经济上也是合算的,对乡政府今后的发展也是有利的。石时态表示,希望双方能达成“双赢”的协议。
最后,乡政府法定代表人表示,如果李景好放弃利息,可以想尽办法履行法院判决。李景好表示,只要能尽快执行,利息可以让步。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乡政府表示,将尽全力想办法筹款,830多万的借款本金分两年还清,今年年底前支付400万,剩下的明年一次性还清。李景好表示放弃利息。
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石时态大法官主持达成的和解协议都十分满意,称赞大法官办案讲法、讲理、讲情、水平高。李景好当场申请解除了对乡政府银行账户的冻结。这起案件执行完毕,李景好将如期拿到自己借出的欠款,乡政府也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