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山西法院这么做
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推动山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如何全面提升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能力,给山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障?
山西法院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建立健全司法保障制度,推进“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加强环境资源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黄河山西段全长968公里,从忻州市偏关县老牛湾进入山西境内,流经山西忻州、吕梁、临汾、运城四市19县,到运城市垣曲县出晋。汾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源头传统认为忻州市宁武县管涔山,流经山西忻州、太原、吕梁、晋中、临汾、运城6市29县,全长713公里,在山西运城市万荣县荣河正庙前村汇入黄河,汾河被称为山西人民的“母亲河”。给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制度保障
2018年4月26日,山西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其中将严重污染黄河、汾河等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列为打击重点。2019年7月5日,省高院与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9年11月29日,出台了《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意见》,推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
建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
“三合一”审判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组织,分别集中审理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机制。2019年12月13日,省高院民四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能源利用和气候变化应对、环境治理与服务等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以及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019年5月28日上午,省高院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的情况,赴煤炭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
做好环境资源普法宣传
2019年5月29日,省高院民四庭开展“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送法进企业活动,派出小分队走进山西汇众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环境保护法制宣讲。
2019年6月5日,省高院会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多家单位,在山西省地质博物馆的广场举行世界环境日现场宣传活动。
2019年,山西法院依法审结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563件、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3113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件,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431件,通过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我省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文转自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