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隔空对话”的不起诉宣告
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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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使用远程视频模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宣告。
该案系一起日常生活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被不起诉人秦某认罪悔罪、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疫情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与此同时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龙口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组建“检察宣告”微信群远程视频,网上联络沟通各方人员、调试音像设备,连线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办案人、人民监督员等参与人。
在宣告人的主持下,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程序,宣读了案件诉讼过程、案件基本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秦某进行了教育。
此次检察宣告活动实现了“车辆无外出,人员无接触,交流无障碍”,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拓展了信息化在智慧检务中的应用水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了司法效率,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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