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芬——妇女儿童权益的守护者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衡水中院民一庭负责人许晓芬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近日,全国妇联对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衡水中院民一庭负责人许晓芬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许晓芬,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中共党员,1997年到法院工作,2004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她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都投入到她所钟爱的民事审判事业上,用青春之笔,蘸满浓浓的情愫,无怨无悔地谱写着人生理想的篇章。许晓芬同志以骄人的业绩,获得诸多荣誉。2013年河北省妇联授予河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评为中院首批金法槌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6年3月被河北省妇联评为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案件办案人。
心系事业,务实创新,全力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
许晓芬热爱其所从事的民事审判工作,从走进民一庭的那一天起,她就下定决心,要把自己的青春,自己的生命,紧紧地和民事审判工作联系在一起,全身心地推进民事审判工作,尽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许晓芬同志认真尽职,勤奋敬业,近三年来审结356件民事案件,其中涉及妇女权益的离婚、赡养等纠纷案99件,调解结案61件,调撤率近62%,取得结案率及调解结案率名列全院前茅的好成绩。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许晓芬同志以高度的使命感担当起家事审判改革的排头兵,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创造了新机遇。她把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融入改革之中,带领两级法院探索出心理干预制度、人身保护制度、冷静期制度等一整套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充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她奔波于各部门机构,推动建立了市中院为牵头单位、市妇联等14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工作格局;她前往辖区内11家基层法院,亲自指导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动建成了装备设施齐全的家事审判机构和综合素能突出的专业家事审判队。
寓情于法,关爱弱者,极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在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中,妇女和儿童往往是弱者。司法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用法律武器保护她们的权益。在审理一起年逾80岁高龄且双目失明老年妇女赡养纠纷案件中,许晓芬变升堂办案为到村舍巡回办案,深入乡村,既方便当事人,也进一步了解案情和矛盾根源,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注重了解老人的实际需要,本着既能使老人得到生活上的照料,又能得到精神慰藉的原则,合情合理,依法审理裁判,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许晓芬还注重保护离婚案件中妇女的合法权益。2016年审结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男方系韩国人,随时可能出境,会造成裁判文书难以执行的后果。虽然男方不懂中文,调解工作困难重重,但为了充分保护女方权益得以实现,许晓芬想尽各种方法,克服种种困难,多次析法理、明事理,融法、理于情理之中,最终使双方和解,并立即清结,充分保护了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中,许晓芬以女性特有的细心、耐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竭心尽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已审结的案件及时进行回访,想方设法为对其有误解写告状信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困难补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最大限度地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救助。
内外兼修,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水平
常言道打铁还需自身硬。许晓芬同志深知,妇儿维权工作能否取得成绩的关键在工作水平和能力是否与时俱进。许晓芬同志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民事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探索促进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路径、新思路。许晓芬同志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撰写的《浅析家庭暴力》论文,在衡水市妇女发展论坛活动中荣获全市优秀论文奖,撰写的《所有权与居住权对抗中的利益衡量》案例被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刊登。2015年其撰写的案例《赵某与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赡养纠纷案》被评为河北省十佳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刘某赡养纠纷案》《倪某离婚纠纷案》被评为河北省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2015年底,以许晓芬同志办理的一起婚姻家庭案件为原型进行创作、改编,由她作为主角本色出演,拍摄了衡水中院首部微电影《约会》,真实反映了温暖的内心世界,展现了法官真挚的为民情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人民的那份信任,为了法律的那份威严,许晓芬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诠释着法官应有的公正、廉洁、奋进的高尚品行,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诺言。(记者隋魏巍通讯员纪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