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法院及时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时间: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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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庭不便 线上开庭
永泰县人民法院及时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力振炜
近日,永泰县人民法院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该案原定于 2 月18日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便到庭,希望改期审理。为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将现场开庭改为线上调解。
2017年5月,张某同李某按照农村习俗订婚后便共同生活,后生育李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张某带李某某回娘家生活。在这期间,李某又同另一女子同居并生下一女。今年1月,张某诉至永泰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婚约并判令李某某由张某抚养。
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双方就解除婚约及李某某抚养等问题并无争议,仅对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存在较大分歧。张某认为,李某每月至少应支付2000元作为李某某的抚养费,且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李某则认为,自己每月工资收入仅七八千元,且另有一女需养育,只能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考虑张某无固定工作,独自照顾孩子实属不易,为尽快实现女方权益,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因双方对抚养费问题争议较大,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释明法律对抚养费给付标准、支付方式方法的规定,重点做被告李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约后,李某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至李某某成年。
2月18日调解当天,法院将调解书按照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寄发,至此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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