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沙经验

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车丽华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公安改革是推动执法规范化的创新动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以改革创新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破口和聚力点,科学谋划、扎实推进,从人员配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打造既符合实战要求又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沙规范执法模式。

  2018年,长沙全市公安执法重大瑕疵案事件零发生,执法领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零发生,执法办案场所有过错安全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零发生,刑事拘留数同比上升20.63%,逮捕数同比上升26.06%,《纠正违法通知书》数量同比下降50.79%,阳光警务不满意投诉案件同比下降32.8%,执法质量和效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笔者选取长沙市公安局作为研究对象,聚焦他们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通过改革创新获得的红利和发展,全面分析以改革撬动升级,以创新引领发展的“长沙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寻找规律。

  从跟跑到领跑

  加速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执法办案全闭环的制度体系。长沙市公安局坚持对执法全过程施行“线上线下”的全面改革,实现工作流、业务流、信息流高度融合共享。在线下,对受立案、案件审核等关键环节进行流程再造。通过建立受立案管理室、设置自助报案设备、开通微信报警、规范受立案工作制度等举措,严格执法源头管理。落实刑事案件“三统一”工作机制,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等9个执法环节统一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让法制监督实时延伸到每一个关键环节。在线上,以执法办案系统为通道,打通与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监管场所系统等数据壁垒,实现对全部执法数据的闭环管理、执法环节的全流程入轨。同时,将接处警、现场检查、勘查,案件调取等电子数据资料进行资源整合、集中存储,确保所有执法活动都有据可查、可回溯式管理。

  增速执法监管中心建设,建立执法监督全要素的管理体系。长沙市公安局结合自身实际特点,以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内容,以“人、案、物、场所”为要素,以执法信息化专业化为支撑,率先建成有“湖南特色,长沙特点”的“三级联动、实体运作”的执法监管中心。中心应用大数据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通过67个执法问题自动发现模型,从接处警、受立案直至移送起诉全流程各环节纳入自动监管,将传统依赖于人工监管的工作方式升级为智能发现执法问题新模式,大大扩展了执法监管的广度和深度。

  提速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建立执法行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长沙市公安局以办案场所升级改造为突破口,精心打造了浏阳、望城、岳麓等示范性的中心执法办案场所,按照“中心化、智能化、专业化、专门化”建设运行标准,实现“一站式办案、保姆式服务、标准化作业、流程化监管”。执法办案场所实现全程行为轨迹自动留痕、后台监管可视可听、违规行为自动报警、重要环节自动预警等功能。通过提供涉案人员信息比对、串并案分析、活动轨迹等情报分析,为侦查办案提供业务支撑。通过法制指导、审核岗前移至执法办案区,随警作战,实时为案件办理提供现场指导、法制审核等法制服务。

  从创新到创设

  规范执法权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内容。执法不规范的本质是执法权力行为的失范,规范执法权力的核心是确保执法权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实践中,长沙公安紧紧围绕执法活动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执法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只有在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倒逼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法,才能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推动执法规范化向纵深发展。

  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动力。近年来,长沙市公安局加快推进执法领域的改革,打出了执法改革的“组合拳”,以改革促规范、向改革要战斗力。执法规范化的建设过程就是不断改革的过程。执法规范化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所在,只有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外部环境,才能真正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升级版。

  新科技应用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手段。利用新技术手段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为长沙市公安局积极探索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办案流程智能化设计、现场执法智能装备的配置与使用,以及当事人报案、查询、参与、评价模块的智能设计等方面。实践证明,新技术手段与警务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预见,未来这一趋势不仅不会停止,而且会进一步加强。

  从长效到长远

  坚持在法律的框架下推进改革。“法治不仅是一种治理技术,更是一种治理理念”,它已经渗透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中。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要在法治保障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更要依法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改革变量的设计不能逾越法律框架,不能与法律相冲突,执法符合法律目的与要求必须贯穿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

  坚持对内外部权力要素的合理配置。长沙公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法实际上就是对已有的公安执法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长沙公安通过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外部权力结构重构达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内部资源涉及六个方面的要素,分别是内部组织机构、办案人员、办案依据、办案流程、办案场所以及办案装备。外部权力结构主要涉及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和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同时推动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的优化配置,形成良性运作结构,才能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坚持将智能化融入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智能化”始终贯穿在各种改革要素之中,成为至关重要的关键线索。要紧紧围绕科技信息化手段这一重要支撑,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智能化水平,借先进的设备倒逼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法。把当前大数据研究成果与执法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强化多维度、多变量数据关联分析方法的运用,在模型构建、预测分析、综合应用等方面大胆尝试,量化执法活动,形成依据数据驱动的执法管理新模式。

  坚持以机制创新破解执法问题。贯穿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单位的痛点和难点。以减轻基层办案民警的负担,降低基层执法办案风险为目的,对目前的收押和收治工作进行流程再造,在市局层面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门力量,集中统一收押。同时,在试行“集中收押”工作基础上探索试行“集中收治”工作机制,破解基层办案瓶颈,落实服务基层实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