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推进司法所三大建设 助力法治湖南
30年前,乡镇(街道)没有司法所,为数不多的司法办、乡镇法律服务所成为司法所的前身,他们是为群众提供基本法律服务的主要力量;上个世纪90年代初,各地开始建设司法所,目前已实现对乡镇(街道)的全覆盖。
司法所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逐步发展壮大的,先后经历了设立司法助理员、初设司法办公室、正式设立司法所和司法所逐步实现规范化四个阶段,司法所职能由最初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项职能发展至现在的10项职能……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之根,厉行法治之基,助推基层法治建设的足迹清晰可见。
▲许显辉(左一)深入司法所调研指导,并看望慰问司法所工作人员。
近年来,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司法所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等方式,破解制约司法所工作发展的症结。在不断努力与推动下,司法所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全省有30个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50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表彰数量居全国前列。
湖南省司法所工作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左二)在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范运田(右一)的陪同下调研长沙市司法所工作。
硬实力!打通“最后一公里”
“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基础保障持续增强、管理运行更加高效,是司法所硬实力的体现。”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范运田介绍,目前,全省已建司法所1973个(含开发区),其中副科级司法所431个,所有乡镇(街道)100%建所,100%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告诉记者,为改善司法所履职条件,近年来,全省争取国家资金下达了73个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地方各级财政建成司法所86个、修缮320个,所均达126平方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准确把握“公共服务”定位,推行“窗口化、柜台式”服务模式,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一线延伸,打造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另外,在管理运行方面,对86个省模范司法所、571个省规范化司法所进行复查验收,通过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管理年等活动,目前50%的司法所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大大提高了司法所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软实力!创新管理,提升能力
“哪里有矛盾,哪里就需要我们。”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湘雅路司法所工作人员谨记于心。短短两年时间,该所为辖区内200余家医疗机构受理纠纷案件70余起,为群众争取赔偿金额和求助资金420余万元。
“司法所有这样的成绩,与创新和挖潜编制管理的理念分不开。”傅莉娟介绍,近年来,司法厅积极开展编制清理和内部挖潜,协调省编办将原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258个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到司法所,督促各地减少空编、专编专用,同时利用乡镇机构调整节余的地方行政编和事业编,补充司法所工作人员,并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技能比武等方式,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业务学习和信息网络系统运用培训,努力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
更重要的是,各地还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目前,全省司法所专职人员5364人,所均2.7人,3人及以上所1007个、同比增加149个。
战斗力!六大角色助力法治建设
“我们全省5000余名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崇法、担当’的司法行政精神,常年奔波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弘扬法治精神,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说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责,范运田用六大角色来总结——他们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也是改造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教员”;他们是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的“服务员”,也是提升基层政府法治化水平的“参谋员”;他们是增强群众法治素养的“宣传员”,也是帮扶刑满释放人员的“协调员”。
据了解,近三年来,全省司法所年均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处理矛盾纠纷3万余件,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2.5万件,年均安置帮教5万名刑满释放人员,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意见1.5万条,办理法律援助初审案件近1.6万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5万次,解答法律咨询15万人次,增强了群众法治素养,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截至2019年9月,累计对15.4万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
数说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