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采用新型庭审 杨浦法院判决一名誉权纠纷案
7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新型庭审方式高效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庭审采用了书状先行、争点整理、心证公开等新方式,全程紧扣争议焦点展开,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庭审程序。这是杨浦法院与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开展合作,将新型庭审方式运用到实际案件审理中的一次重要探索。
书状先行 提升举证质证效率
该案系一起名誉权纠纷,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百家号中发表的三篇负面文章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商业信誉,要求被告删除文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传统庭审方式中,当事人举证、质证所耗费的时间,有时可占庭审时间的一半左右。由于当事人可自行决定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限于客观因素,常有一些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关系不大甚至基本无关,却仍需当庭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导致当庭举证、质证争议焦点不突出,效率较为低下,拖慢庭审节奏,冗长的庭审也使得审判人员、当事人难以将精力集中于争议焦点上。
而在该案采用的新型庭审方式中,法院在庭前已通过书状先行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将原告的诉状、证据材料副本交换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向法院提交对原告证据的书面质证意见、答辩状、被告证据等。法院再将被告提供的材料交换给原告,由原告就被告提供的证据向法院递交书面质证意见。
经过书面质证后,法官在庭前已掌握无争议事实及争议事实,庭审中当事人只需围绕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发表意见,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只需作确认即可,无需再将所有证据全部当庭质证,大大节省了时间、精力。
争点整理 紧扣争议焦点审理
传统庭审方式中,采用“法庭事实调查-归纳争议焦点-法庭辩论”的模式,法官对争议焦点的归纳主要用于引导当事人开展法庭辩论,但实践中,往往很难做到将事实查明与辩论完全割裂开来。在该案采用的新型庭审方式中,由于庭前已经过书面举证、质证,法官已经可以归纳出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整个庭审的法庭事实调查及辩论部分均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提供了可能性。
该案庭审中,法庭围绕涉案文章内容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有无虚构捏造情况,是否使用了侮辱、诽谤他人的表述,是否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并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辩论,不再人为割裂事实调查与辩论程序,当事人发言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显著优化了庭审效率,也让法官将注意力集中于关键争议焦点上,有利于产生内心心证,为之后合议庭当庭作出裁判创造了条件。
心证公开 保障充分发表意见
心证是指法官对案件审查后形成的内心确信,直接影响着案件最终的裁判结果。传统庭审方式中,有些法官虽也会适当公开心证,但多数情况下法官并不倾向于将心证告知当事人。
新型庭审方式中,提倡法官适当公开心证,这一方面让当事人了解法官心证情况,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把握好庭审中影响法官心证的机会,帮助法官作出合理裁判,避免出现“突袭裁判”;另一方面,心证公开有利于当事人合理预期案件走向,具有一定的促进调解的效果。即使无法达成调解,有了较为合理的预期也有更有利于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在适当心证公开后,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