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广西法院今年共受理以个人、各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执行案件217227件,结案166250件

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同时发布广西执行服务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截至11月30日,全区法院今年共受理以个人、各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执行案件共217227件,已结案件166250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6.38%;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3年执结率91.7%,实现核心质效指标保持高位运行。

据介绍,近年来,广西共受理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70546件,结案53900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49.56亿元;其中,截至10月31日,全区法院今年共受理涉金融执行案件20611件,执结12125件,执行到位金额52.52亿元,全区涉金融执行积案下降45.8%。全区法院通过受理破产案件推动符合条件的567件终本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引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对出现暂时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协助其破解执行困境,通过引进外来资金、合作生产等办法逐步兑现债务。桂林市两级法院共对230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企业所涉案件执行完毕,其中促成25家企业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30家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执行到位金额2661.6万元。

去年底,自治区高院与38家区直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1类45项惩戒措施,推进政府职能部门间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常态化,压实联合惩戒职责,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同时,加大失信市场主体的曝光力度,敢用善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强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坚决打击拒执犯罪,与自治区相关政法机关联合下发打击拒执犯罪的指导意见,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失信主体实施重点惩治,进一步挤压失信市场主体规避、逃避执行的空间。据统计,全区已累计发布失信市场主体名单26.22万例,限制高消费33.62万例,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和限制出境69.32万人次,拘留失信市场主体12817人次,罚款6827万元,判决拒执罪486人,11.8万名失信市场主体慑于联合惩戒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8起广西执行工作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荔浦市人民法院办理荔浦县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何某土地纠纷一案,为企业腾空近万平方米的土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南宁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河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确保企业不被搞垮。(卢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