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广西高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
全区法院一审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4件1898人
1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当天,全区三级法院宣判47件涉黑涉恶案件,向社会公布14起典型案例,再次强力震慑黑恶犯罪,宣传专项斗争战果,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全区法院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充分发挥庭审实质性、决定性作用,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96件4105人,其中涉黑案件97件(黑社会性质组织3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08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91件,审结431件2826人,结案率为72.32%。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从犯、初犯、偶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
在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501人,重刑率为25.52%,高出同期全区刑事案件重刑率近17个百分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120人,占全部一审审结黑恶势力案件判决人数的39.63%。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一审依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4件1898人,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8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4件、恶势力团伙案件212件。依法受理自治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振东等涉黑“保护伞”案件17件23人,依法审结9件9人,其余案件正加快审理并陆续作出一审判决。
全区法院坚持审判案件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与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同步落实,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以及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截至11月30日,全区法院已生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判处财产性判项的有137件950人,判处涉案财物价值共计3.71亿元,已依法处置、执行涉案财物1.58亿元;同时,贯彻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加大线索排查,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保护伞”线索314条383人,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646条2159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高院先后制定印发《关于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指引》等12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法院依法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全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在聚焦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和整治行业监管漏洞、治安乱象的基础上,加强对黄赌毒、传销、电信诈骗、破坏环境资源、走私、职务犯罪、“套路贷”非法借贷等关联案件的串并分析,共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30份,已收到反馈115份。(廖梦若卢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