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解困促和谐?司法温情暖人间——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巡礼
救助解困促和谐司法温情暖人间——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巡礼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构筑全方位救助格局,探索“检察院+”多元化救助模式。2017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救助279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12.7万元,司法救助工作成为广西检察机关服务百姓的“民心产品”,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肯定并确定为“广西经验”,向全国推广。
为及时总结推广司法救助“广西经验”,近日,中央和自治区主要媒体记者分别深入河池、柳州、桂林三市基层检察院采访,用镜头和手中的笔真实记录司法救助故事,真切感受司法温度,体验八桂检察的司法为民情怀。
“我们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传递司法人文关怀,减少社会戾气,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介绍。
三级联合救助彰显司法温度
“多谢了!多谢检察好机关,心中装着百姓事,群众诉求有保障。多谢了!多谢各级好领导,我今代表老百姓,唱首山歌感恩情……”11月18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活动现场响起了嘹亮的山歌。
湖南人官某到宜州区投资创业,后遭故意伤害身亡,其父母年迈多病,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受理该案后,河池市、宜州区两级检察院的干警奔赴湖南实地调查,并报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1月18日,广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对官某一家实施救助,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万元,并联系河池湖南商会资助官某三个未成年子女上学。
自治区检察院为官某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接到司法救助金的官某家属泣不成声,感人的一幕让在场的自治区人大代表韦红梅唱起山歌为检察官们点赞。
自治区人大代表韦红梅在河池市宜州区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唱起山歌点赞检察机关
“2018年以来,河池检察机关把握‘高度’‘温度’‘宽度’‘尺度’四个维度,开通脱贫攻坚领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依托在广西率先开通运行的‘最多访一次’一键式掌上检务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拓展救助宽度,形成多元救助格局,为167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10.3万元……”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裕谈起司法救助工作时如是说。
记者采访河池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张裕
河池检察经验是广西检察经验的有机组成部分。崔智友认为,国家司法救助“广西经验”逐渐成型得益于广西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构建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模式,上下贯通、一体救助,尽其所能、应救尽救,形成强大救助合力。2018年广西检察机关办理的65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通过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救助对象人均获得司法救助金4.3万元,救助效果显著提升。
努力拓宽渠道全盘联动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广西经验”的另一成功做法就是积极营造共同救助大格局,努力拓宽救助渠道。广西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借助政府主导的救助力量,加强与信访、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法律援助、社会保险、民政救助、教育基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救助形式,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融合,形成“一经启动、全盘联动”工作大格局。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廖某救助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廖某曾在部队服役多年。2017年12月,廖某父母遭遇交通事故,父亲因伤情较重治疗3个月后去世,母亲全身多处骨折丧失劳动能力,两人治疗费高达30万元。因肇事者无力赔偿,廖某一家为此债台高筑,生活陷入困境。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廖某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要求,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开展多元化救助,主动联系当地残联、医院等部门,帮助办理残疾证、申请提高低保救助金等,并协助向社会筹集5万余元爱心资金。同时,该院积极申请启动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机制。2018年12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分别给予廖某一家救助金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
11月19日,记者跟随检察官回访见到了廖某。据廖某介绍,接受司法救助后,他压力大减,在各方协同帮扶下,全家搬入新建的两层半小楼房。今年,廖某扩大养殖规模,通过发展特色养殖走上脱贫之路。
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回访廖某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始终践行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初心使命,在广西自身财力较弱、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全力做好广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的预算保障和管理监督,做到救助资金快审、快核、快拨,支持检察机关对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开通先行垫付救助资金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关怀民生、扶危济困的作用。”对于检察机关构建的全盘联动司法救助工作大格局,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一原给予充分肯定。
刘一原介绍,2017年以来,广西各级财政支持检察机关共计救助2794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113万元,有效解决了涉案困难群众的急迫需求。
传递人文关怀减少社会戾气
“我已经拿到应该得到的赔偿,这笔救助金应当及时退回去,帮助像我一样需要救助的人。”11月20日,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记者的镜头聚焦到一笔退回来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上。当见到司法救助对象王某叶时,记者被这句朴实的话语打动了。
2016年,七星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苏某认罪认罚但无力立即赔偿。王某叶不服,要求重判苏某。检察官对王某叶耐心释法说理,并及时对其实施司法救助。苏某服刑期满后向王某叶支付了赔偿款,邻里关系得到缓解,王某叶因此主动到检察机关退还已发放的司法救助金。
“王某叶主动退还司法救助金的行为,说明社会诚信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同时,该事件也表现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人性化、规范化,体现了阳光司法的特点,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让当事人体会到党和国家的关爱与温暖。”自治区人大代表林峰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赞赏。
桂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鼎立表示,桂林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拓性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今后,桂林市检察机关还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司法救助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不断探索新的多元化救助方式,及时帮扶因案致困的当事人。
检察长带头办案司法救助没有“空白点”
“我很感谢检察院的关怀,感谢领导的关心,检察院的救助金对我们帮助很大,政府这么关怀,我感到很温暖。”11月21日,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缨带队登门向救助对象小芳发放救助金时,小芳及其父亲连声道谢。
2017年,精神发育迟滞的小芳多次受到侵害,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在审查起诉、抗诉期间,检察机关了解到小芳被侵害时仍是未成年人,其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靠其父亲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很困难,于是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由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扶贫深度融合,上下统筹协调强化联合救助效果的一个缩影。
对于该案取得的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刘缨认为,这主要归功于崇左市检察机关对救助机制的创新。
近年来,崇左市检察机关推行内部信息互通机制,搭建检察环节救助通道;推行外部横向协作机制,实现救助与扶贫深度融合;推行上下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联合救助效果;推行“视频接访+救助”创新机制,发挥远程视频接访作用,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年以来,崇左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7件73人,救助资金总额85.08万元,其中救助贫困户20件20人,救助金额27.71万元。
“群众的事再小都是大事。关于司法救助工作,我们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进行了一些探索,目的就是让人民满意、社会和谐。”对于司法救助工作,崔智友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崔智友每年都坚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18年,我远程视频接访远在浙江省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叶智慧,落实司法救助资金16万元,最终叶智慧主动息诉罢访,主动火化已存放2年多的被害人尸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崔智友表示,广西三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切实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目前,全区三级检察院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方面没有“空白点”。(吴金洋陈妙兴蓝小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