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检察和老狱警眼中的“从驻到巡”

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巡回检察。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改变过去以派驻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全面推行对监狱巡回检察。

此前,部分省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的效果怎么样?试点工作探索了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经验?记者近日在部分试点地方进行了调研。

郭林修带着巡回检察组6名成员,在山西省临汾监狱开展了新一轮检察。身材微胖的郭林修一边抹着脸上的汗,一边认真地查验监狱食品仓库。这只是监狱检察官行使职能的一个方面。从食品安全,到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刑监督,只要涉及法律执行层面,他们都要监督到位。

改革

破解“熟视无睹、因熟生腐”

郭林修是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副部长,也是该院巡回检察组的负责人。该院刑事检察三部,是专门负责监督法律执行的部门。临汾市的两所监狱,成了郭林修最熟悉的地方。此前,对于监狱的监督一直主要采用长期派驻的办法。去年山西成为巡回检察的全国试点省份,而临汾又成为山西的试点地方之一。

“到现在的岗位11年了,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监狱。”从“老检察”郭林修的视角,可以看出改革的必要性,“我们有名长期在临汾监狱派驻的检察人员,一待就是22年,回检察院开会被门卫拦着不让进。因为他被派驻监狱后待的时间太长,在检察院反倒成了‘外人’!”

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直言:“实行单一的固定派驻的办法,时间一长就会带来‘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情、下不了手’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乱减刑、被‘同化’等问题。此次改革,就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山西检察机关除了市一级对行政区域内的监狱巡回监督,还进行跨区域的巡回监督。“一次巡回检察最少1个月时间,每半年一次,除了对本市两所监狱的巡回检察,还根据统一部署去跨区域巡察。”郭林修说。

工作量的突增,最大的问题是人手不够,怎么办?临汾市检察院根据“不固定时间、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要求,在原有派驻监狱检察室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吸收技术等部门工作人员,抽调基层院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执检人员,组成“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人才库”,从人员配备上确保巡回检察工作质量。

监督者

监督的敏感性被改革更大激发

“巡回检察后,看得更清晰、注意力更集中、更容易发现问题。”郭林修打了个比方,“就像一个内陆地区的人突然去了沿海城市,鼻子就能敏锐地觉察出空气中的潮湿,但长期居住在此的人早已习惯了。”

检察人员监督的敏感性被改革更大激发。郭林修此前在公诉、批捕等部门都工作过,是“全科型”检察人员。当了巡回检察员后,多年来练就的火眼金睛派上了用场。

今年在山西某市巡回检察的时候,郭林修带队的7人巡回检察组就敏锐地发现了问题,“我们在该市监狱查看卷宗时,发现一起犯人打架事件,造成一名犯人二级轻伤。最后,该市的检察机关对打人者王某不起诉,并提供了被打人手写的谅解书和不起诉书。”

“一看就觉得有问题。”郭林修老到地发现,“正常来说,应该是先谅解、再不起诉。而在这起案件中,时间顺序是相反的。不仅如此,谅解书中还写了‘王某给了我2条贵烟、4只鸡,并当面道歉’等内容。”

“请问监狱里超市没有的东西,是怎么带进来的?这里面是否有监狱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是否合法?”郭林修问道。后来,经调查清楚,已被刑满释放的王某被重新追责,并因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监狱的检察人员,派驻也好、巡回也罢,都要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犯人的合法权利。”郭林修身板挺得笔直。

被监督者

敬畏心更强,执法更规范

郭林修将巡回检察办法总结为“谈”“查”“看”“比”,即谈话、查档案、看视频、比较卷宗。作为被监督对象,临汾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韩伟峰的直观感受是“问得更多、检察更细、心情更加紧张了”。

试点期间,临汾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与监狱民警谈话100余人次,与罪犯谈话150余人次,复印相关资料5000余份,查看复制监控资料60余份,应罪犯申请约见35人次,发放调查问卷8000余份。这些数字带来的监狱检察变革,让韩伟峰感触很深,“最大的改变,是敬畏心的增强。以前存在把事情内部消化处理的想法。现在不可能了,一切按照法律流程来。”

除了敬畏心,还倒逼狱警规范执法,提升了监狱的管理水平。“比如在考虑减刑时,需要犯人缴纳被判缴的罚金。但是缴多少就可以开始减刑计分?以前没有固定缴金额限制,这个问题成了我们的盲区。巡回检察开始后,吕梁来的巡回检察组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倒逼我们认真学习。”韩伟峰说。

韩伟峰也看得出来,监狱犯人们有了畅通的检举渠道,“临汾监狱关押的都是15年徒刑以上的重刑犯。以前我们去找犯人,他们不相信我们,未必愿说真话。但巡回检察组第一次来的时候,就有犯人当场举手,表示要检举揭发。”

“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变了原有单一派驻检察的重配合、轻监督,‘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深’的问题,使检察监督抹开了面子、迈开了步子、放开了胆子、甩开了膀子,如果说派驻检察是‘浅犁’,那么巡回检察就是‘深耕’。”马红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