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上班谎称女儿得新冠肺炎,还让妻子一起骗?拘!
近日不少单位已陆续复工复产,然而苏州一家超市的员工张某为了不上班竟谎称女儿得了新冠肺炎。
2月11日,正在超市上班的张某接到妻子电话,称女儿在家好像发烧了。他立即向主管请了假回家。回家后,在夫妻俩细心照顾下,女儿的病情很快好转。
此时的张某有些疲惫,想到第二天还要上班就觉得心烦意乱。“怎么才能不上班还不被扣工资呢?”突然,张某想到,如果女儿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自己就需要被强制隔离,这样就不用上班了。次日一早,张某打电话给主管,谎称女儿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已经被医院隔离。蒙在鼓里的主管向超市相关负责人汇报后,立即要求张某在家休息,自行隔离观察,避免与他人接触交叉感染。同时,安排超市内与张某有过接触的员工回家隔离。
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张某又让妻子谎称自己和女儿被医院查出患上新冠肺炎。但警方经过调查很快发现,张某和妻子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而且张某一家近期并未去过湖北,也没接触过其他有可能感染的人员。
经卫生防疫人员对张某全家进行病毒筛查,最终证明他们并没有感染新冠肺炎。
据此,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自己谎称家人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是为了想居家隔离,不用上班还能正常拿工资。
日前,张某因虚构家属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事实,导致其工作的超市多名员工被居家观察,扰乱了超市正常经营秩序,被苏州工业园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办案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张某的妻子雷女士无业,而且要独自照顾2名幼女,昨天下午,斜塘派出所民警带着水果、牛奶等物品对其家人进行了慰问并给予帮助。
苏苏搜了下,类似的案例还真不少!
男子谎报岳父及其母亲得了新冠肺炎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多次接到110报警电话,一男子数次称自己的老丈人及其母亲近期从天津市确诊病例隔离区域来到此地,并伴有咳嗽、发热症状。
民警接警后,几次前往报警地点进行核查,但均未发现被举报人有疑似症状。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质疑和高度关注。
警方:最该被“隔离”的人,是你!
经深入调查,民警发现,该男子不仅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还多次向西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致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多次对被举报人进行疫情排查检测,在给被举报人带来生活困扰的同时,也造成了疫情期间本就紧张的防控资源的极度浪费。
然而,举报人并没有就此罢手,甚至给自己女儿学校的班主任打电话,谎称孩子的曾祖母有发热症状,想通过校方给家人施压。
经卫生防疫人员对被举报人进行新冠肺炎病毒筛查,最终排除了新冠肺炎病例。
2月16日,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民警将正准备离家取快递的嫌疑人朱某抓获。
经审讯,朱某(男,39岁,西青区人)如实交代了为不想再承担对岳父及其母亲的赡养义务,竟编造二人感染新冠肺炎的谎言报警,以达到促使二人尽快离开自己家中的荒唐犯罪事实。
目前,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男子说谎竟是为了考验医院!
2月18日,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韩家营子边防派出所接到指令:在岚山区人民医院,一男子于2月15日入院,自称于本月13日从湖北驾车返回岚山,并声称曾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目前已出现高烧39℃、干咳等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症状。但是在入院观察期间,经过两次严格的核酸检测后,证实左某并未感染病毒。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医院,并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左某带回派出所。经询问得知,左某根本没有去过湖北,也未曾与疫区人员接触,所谓的高烧、干咳等症状更是子虚乌有。之所以要编造谎言,目的竟是“考验"一下医院,想知道真的感染新冠病毒后医院到底怎么办!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证实,左某曾于1月28日晚拨打120急救电话,称自己高烧、咳嗽,后经岚山区人民医院检查,排除左某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可是左某不肯善罢甘休,于2月15日再次拨打120急救电话,自编自演了一场感染新冠病毒的“闹剧”。
当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很多人都在为抗“疫”而奔忙,医疗资源更是稀缺,类似于左某这样编造谎言造成群众恐慌,并且故意浪费医疗资源的行为着实令人愤慨。2月18日,左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儿子投奔母亲致其感染警方已立案侦查
2月1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此前,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线索,北京警方迅速开展工作。经查,今年1月23日,常某(男,41岁,长期在武汉生活工作)及其妻儿,从武汉驾车至长沙,后搭乘飞机抵京,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在房山某小区。2月7日,常某母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常某遂安排其妻儿另行租房居住。2月15日,常某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6日,常某及其家人均被送至房山区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目前,常某已被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
常某从抵京到其母亲确诊期间,未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向社区及卫生健康部门,如实报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京的事实,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在其母亲确诊后,经疾控部门反复核实,其才说出事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常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女子报警16次称男友患病,真相是......
在天津武清区,河西务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女子报警,该女子称其男友发烧、咳嗽患有新型冠状肺炎。派出所接警后全力查找其男友王某,经专业检测,王某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排除患新冠肺炎的可能。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报警人马某酒后与男友王某争吵后,王某离家外出。为教训王某,她16次拨打110谎报疫情警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民警依法对该女子进行了传唤。现马某已被武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延伸阅读
两高两部出台意见: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将被追究刑责
2月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在京举行主题为“防控疫情、法治保障”的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制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意见》明确,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违背法定义务,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显属“明知故犯”,属于希望或者放任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对此,依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正值抗击疫情关键时期,切勿传递不实消息!这种谎报疫情,虚构确诊事实的行为,既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江苏警方也在此向大家呼吁,请不要浪费公共资源,把110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