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在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检察履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为“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2月28日下午4点,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三十五场“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家贞在发布会上介绍北京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及检察履职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实录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你们对北京市检察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检察履职工作情况的关心和关注。
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决保障战时办公不断、秩序不乱,确保防疫工作落实落地、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全力以赴做好自身防护、社会防控、犯罪防治,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一、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1月25日,市检察院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及时补充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形成1+N制度体系,目前已经制发各类相关规定、办法等20多件,对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市三级院闻令即动,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迅速进入战时状态。
为保证北京检察工作不放松、不缺位、不断线,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多措并举持续抓好各项检察便民服务业务。疫情发生伊始,北京市检察院即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电话和视频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等,各院有效运用网上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掌上京检”APP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检察“云服务”。例如:怀柔、密云等区检察院积极运用远程提讯、“云开庭”等信息化司法办案新模式;朝阳、房山等区检察院运用“云柜”系统接收、发放案件材料,灵活安排律师阅卷工作;海淀、通州等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帮助律师实现异地阅卷,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益。
二、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在引导侦查取证、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快从严办理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截至2月27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捕前引导侦查57件90人,监督立案9件9人;受理审查逮捕29件53人,批准逮捕15件24人,不批准逮捕4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8件11人,提起公诉7件10人,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个罪名。目前,北京市检察院已发布第一批6件涉疫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如:李某等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们具体的工作做法是: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市检察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防控疫情综合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积极开展审查引导侦查工作,提升办案质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捕前引导侦查57件90人,占涉疫情刑事案件的近80%。目前我们对全市各院提出要求,对涉疫情刑事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开展引导侦查工作,力争实现涉疫刑事案件审查引导侦查全覆盖。
三是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市各院在办理案件中,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注重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统一把关指导。疫情发生后,市检察院迅速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市院各刑事检察部门加强案件分类指导,各院要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台账制度,确保三级院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特别是对涉疫情新类型、疑难复杂等重大案件,要求市院统一指导把关,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避免“一刀切”式的办案模式,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复工复产也正有序开展。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工作,确保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依法打击妨碍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针对案件中可能暴露出的疫情防控工作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提供法治保障。
现场提问环节
您好,我是中国新闻社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张检,关于办理涉疫情案件的主要类型,能不能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
张家贞:北京市检察机关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截至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刑事案件主要类型有以下三大类:
一是以暴力等手段干扰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件,共23件23人。主要是对社区工作人员、警察执行检查检疫不满,肆意纠缠、辱骂甚至打伤执勤人员。
二是生产、销售伪劣和假冒注册商标的防疫用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共15件32人。上述案件主要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三是涉疫情防控的诈骗案件,共16件18人。上述案件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张贴、散发虚假宣传材料,假借“市希望工程管理办公室、市志愿者协会”之名,以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为由,骗取他人向其微信个人账户转款;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任何经营医疗器械的资质和经历的情况下,以能够大量采购额温枪为名,骗取他人大量钱款。
此外,还有个别案件涉及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为发泄不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您好,我是北京青年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检察机关将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首都企业复工复产做出贡献?请张检回答。
张家贞: 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责,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
一是检察机关将依法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妨碍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企业案件,要慎捕慎诉。对于侦查、起诉阶段的在押企业经营者,依法及时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确有羁押必要的,可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凡是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案件,北京市检察机关都要尽可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这个制度在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同时,做好刑事立案、侦查及审判监督工作,同时,注意依法开展涉疫情的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提升特殊时期依法治理、依法防控水平。我们将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尽我们的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消除违法犯罪的干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及时通报涉疫情防控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及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数据共享,统一案件移送标准,解决执法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