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盯上网课冒充老师诈骗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学校线上授课的机会潜入到家长微信群、QQ群冒充学校教师或班主任,以收取学费或材料费等理由进行诈骗。”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的首次“网络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吕梅作了防范类似犯罪的警示介绍。
《法制日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连云港、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等地共计发生10余起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被害家长122人,诈骗金额近13万元。
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炘介绍说,犯罪分子利用学校、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线上教学、辅导的机会,利用部分微信群、QQ群没有设置相应的验证步骤、群管理员疏于管理等漏洞,进入多个家长群。通过“潜水”观察,寻找机会迅速伪装成班主任头像和昵称,骗取家长信任,要求家长扫描二维码缴纳学费、资料费、补习费、培训费等实施诈骗,致使部分家长上当受骗。“此类案件呈现出规模化撒网式进群、潜伏诈骗易得手、诈骗犯罪广隐蔽性强的特点。”
“此类案件不仅造成了家长们的财产损失,还会加剧疫情期间家长和学生们的焦虑不安情绪,扰乱了正常网络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尤其恶劣。”吕梅说。
吕梅还作了三方面提醒:一要擦亮眼睛。对家长群中新加入的成员,要及时提醒群管理员,及时甄别核实进群人员身份,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对身份存疑的尽快清除出群。二要谨慎付款。疫情防控期间,教育部门推出的网课资源全部免费,学校一般也不收取其他学习费用。如家长群中有发布收取费用信息等,要及时到学校网站核实或与老师电话沟通核实,不要在家长群中发布的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上付款。三要及时报案。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疫情防控开展以来,江苏省检察院多次举行党组会对依法审慎办理涉及疫情案件作出部署,先后围绕疫情防控工作、检察诉讼服务和办理生产、销售假口罩类案件等出台文件或意见;牵头起草并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会签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纪要文件,为做好全省政法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全省检察机关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扎实细致做好防控期间各项检察工作,依法审慎办理涉及疫情案件,做到主动服务不添乱。”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果断亮剑、施以重拳、严厉打击涉及疫情案件,严惩发国难财者,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丁国锋 罗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