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农资消费提示

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农时不可误,粮足天下安。春耕备耕即将来临,疫情防控将对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商品产生一定影响。日前,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农资消费提示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提前做好准备,注重规范标识,谨防假冒伪劣。

  一是提前做好购买准备。受疫情影响,相当部分农资生产企业没有按原计划复工复产,造成农资生产和储量不足,可能影响4月份至5月份春耕高峰用肥用药需求。农民消费者要提前下手做好购买准备,以免使用高峰期缺货耽误农时。

  二是购买时要“少次多量”。由于尚有地方出行不便,农民消费者要改变往年“缺什么再去买什么”的消费习惯,尽量采取“少次多量”的购买方式,尽最大可能一次性购足所需农资。

  三是查看经营者相关证照。实体店消费要注意查看经营者店内有无悬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切勿购买证照不全、流动商贩的农资商品。

  四是慎重选择网络商家。由于农资质量好坏当时不能显现,农民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采购农资商品,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品牌过硬、手续齐全的商家,以免购买到假冒农资而影响收成。

  五是查看包装是否规范。要仔细查看农资商品标签、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齐全规范。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或无包装、标识不清或标识不全的农资商品。同时,要认真阅读农资商品使用说明,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等正确使用方法。

  六是自主选择农资品种。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农资商品。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是违法行为。

  七是注意保存相关凭证。将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包装袋、说明书等妥善保管,并留有少量样品,如发生问题时可做为投诉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八是及时投诉举报。消费者如果发现农资商品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傍名牌”、夸大功效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时,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到就近的消费者联络站或相关部门反映解决问题。(通讯员 张雷 张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