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司法局人民调解“组合拳”再升级

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齐鲁法制网2月28日讯(通讯员 张冠男)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费县司法局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以解决问题短板为着力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枫桥经验费县版”新模式。

  建立“1+2”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

  重点在村居建立“1+2”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1个司法行政工作室和1名村居法律顾问、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面对接全市综治基层基础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筑牢基层人民调解阵地。

  推行人民调解“四级网络”管理模式

  健全完善乡镇、工作片区、村居、村民小组四级调解工作网络,及时受理群众诉求,排查化解一般性社会矛盾纠纷。建立预研、预判、预警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推进“智慧调解”系统推广落地,积极推行人民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实现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等动态管理,逐步为人民调解员配备移动调解终端,改善人民调解员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运用“智慧调解”系统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科学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动态感知、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热点。

  建立“三调联动”人民调解机制

  在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上,司法局将加强同信访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人民调解驻群众信访接待中心调解室,整合信访办、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三调联动”工作,联合接访,联合调处,推动人民调解的广泛应用。目前,费县一站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已经成熟,交警、法院、司法、保险“四位一体”,真正实现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

  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考核奖惩机制建设

  形成以专职化为主、专兼职相结合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格局,努力实现第一时间有人受理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有人调处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等级评定、先进评比、续聘、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