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向派出所副所长行贿寻求庇护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制图/高岳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王世健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保护伞”邢增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9年1月以来,王世健利用其坐过牢及吸毒的恶名,以同族、狱友、毒友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等有前科劣迹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法院查明,王世健是这个涉黑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收益由其安排分配;王蕃立、王程、王蕃乾、王家直接听命于王世健,积极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骨干成员;王超、周克献、王蕃积、王世军、胡建发多次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系积极参加者;王蕃仁、王蕃明、王世坤、黄基义等人系一般参加者。

  这个涉黑组织遵照王世健等人的指使或倚仗王世健等人的威势,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在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长昌煤矿地区、翰堂村、福昌村等区域,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

  在王世健的组织和指挥下,这个涉黑组织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2009年至2018年5月期间,通过非法采矿获利4624540元,敲诈勒索砖厂经营者获利8736831.6元,强迫交易8903807.55元,非法经营柴油价值994837.2元,开设赌场获利27万余元,以上犯罪所得均用于成员的食宿费、工资、分红、违法犯罪人员被关押期间的生活费用,以及成员个人吸食毒品、吃喝玩乐、聚众赌博、购买私人车辆、私人建房等,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与此同时,这个涉黑组织还通过操纵、运作,不断向当地基层政权渗透;通过指示被告人王程定期向琼山区甲子镇原派出所副所长邢增能行贿的手段,寻求庇护,导致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未被公安机关打击,势力不断扩大蔓延,最终形成对当地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村民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2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王世健等2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4年至2年6个月不等,对王世健、王蕃立、王程、王蕃乾、王家5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2名被告人共判处罚金387万元。

  宣判后,王世健等2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海南高院于9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10月22日上午,海南高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