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统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裁判标准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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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 罗莎莎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明确案件审理规则,统一全省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裁判标准,并对生态环境损害非法利益链条中各环节各层次违法行为者责任追究实现了全覆盖。 江苏法院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工作制度,推进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涉相关部委督办、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等重大案件全部公开庭审直播。在妥善审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要求,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有效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审理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件。 据介绍,江苏法院去年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8596件,同比增加150.4%,结案7786件,同比增加136.8%,结案率90.58%。新收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93件,结案1128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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