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公诉一起涉恶案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 通讯员 黄莹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卢再起等23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行贿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再起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
该案由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以卢再起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于布吉海鲜农批市场,通过利益输送,勾结农批市场管理人员,垄断交易、欺行霸市,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罗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出庭公诉,多措并举,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据了解,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罗湖区检察院甄选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组成专案小组,分工协作、集中整合,充分发挥团队作战优势。在公安机关收网后,专案小组进驻公安机关办案点,有针对性引导侦查和证据收集,规范侦查取证活动。
在审查逮捕阶段,专案组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讨论,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贯彻“少捕慎捕”理念,严格区分呈捕的36名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地位和相互关系,最终决定逮捕23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罪名复杂、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繁多、客观证据有限等特殊情况,专案组成员合理分工、细划罪名,利用休息时间连续数十日加班加点,最终形成共1180页、62万6千余字的审查报告,并单独制作了188页的证据摘录和分析意见,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审阶段,专案组成员针对不认罪的被告人进行精准讯问,举证充分全面,质证有理有据,并围绕争议焦点发表公诉意见,经过长达14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在多名被告人真诚忏悔中结束。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注重释法说理和宽严相济、认罪认罚刑事政策的灵活运用,促使18名被告人在庭审前纷纷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加强与罗湖区法院的沟通,就庭前会议、庭审安排、定罪量刑等问题与法院合议庭充分交流意见。
据了解,在依法办理本案过程中,罗湖区检察院注重打防并重,不仅关注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更注重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根源、规律等。经分析、梳理本案的成因,罗湖区检察院针对布吉海鲜农批市场存在的管理漏洞问题向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布吉农产品批发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从升级管理理念、严格档位管理、规范产品检测、加强人员监督、及时移交涉食品安全犯罪线索等五个方面提出整改意见,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从根本上铲除黑恶犯罪实施的土壤,促进治乱长效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