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用口罩被问责再证依法防疫重要性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史奉楚

  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的“大理事件”有了后续进展。2月2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决定对5个单位、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给予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淑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大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娄增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大理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爱忠政务记过处分。大理州长杨健,大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矗,大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琮3名责任人被诫勉问责。

  大理市违法征用防疫口罩事件是指,大理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将从瑞丽市发往重庆等地的政府采购的防疫口罩紧急征用,重庆方面发函索要时,竟回应称“口罩已经分发使用,无法追回”。可以说,这样的征用行为有违情理、法理,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在意料之中。这也凸显出只有依法防控才能稳步推动防疫工作,乱作为反而会破坏大局,给防疫工作添乱。

  应该说,此次事件中,有关部门的问责力度毫不轻纵,超出了公众的预期。该问责让大理州及大理市的有关决策者切实地感受到了依法防控的重要性,以及随意作为、违法作为的严重后果。要知道,疫情防控并非无法可依,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防控中的隔离措施、征用方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即可。

  只有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均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防控措施和防控手段不因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而受到歪解和阻隔。如果可以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意出台防控措施,且各个地方的措施大相径庭,互相掣肘的话,显然将导致一锅粥乱象,让防控工作无法开展。

  以大理方面违法征用防疫口罩为例,如果该做法被其他地方纷纷效仿,通过物流运往各地的防疫物资可能永远到不了货,而是被途经的地方随意“截取”。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大背景下,任何人都不能脱离法律而胡作非为,政府部门更应该依法行政。疫情防控不是“过家家”,防控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必须依法依规。如果仅仅因为疫情防控就可以随意作为,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只会降低公众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认可与配合度,进而拖疫情防控的后腿。

  “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防控措施可以“硬核”,但操作方法不可野蛮。只有依法防控,方能推动防疫工作有序开展,稳步进展。违法征用防疫口罩被问责再证依法防控是底线,脱离法治轨道的防控措施终将被摒弃。只有坚持依法防控,才能让防控工作经得起审视和检验并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