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宣判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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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见习记者 黄浩栋 通讯员 朱晶晶
今天上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
2月9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外出返回上海市青浦区居住地,因张某的儿子体温异常,保安要求其在二次测量体温正常后才予以放行。被告人心生不满,不肯将车辆驶离小区入口,并要求保安出示体温异常不能进入小区的相关文件,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由此通行。民警到场后对被告人予以劝解并作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解释工作,要求张某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被告人仍坚持要求出示相关文件,在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仍拖延驶离。在民警对张某施行强制带离时,被告人突然驾车加速驶离,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
青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逃避处罚,采用驾驶机动车拖拽的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时期,拒绝遵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暴力妨害公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应从重处罚。青浦区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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