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顺应实践发展、人民要求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立法顺应实践发展、人民要求,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显著成就。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提供了法治基础。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部组织法。新中国成立初期还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法令,为巩固新生政权、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7部法律,拉开了新时期立法工作序幕。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此后又进行了四次修改,不断与时俱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保障。2010年底,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国家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国家安全、高质量发展、对外开放、税收法定、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编纂取得重要进展。立法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新特点。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截至2019年8月底,现行有效法律274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我国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这就是,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坚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