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郭迎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的要求。本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今年9月,出台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38条,围绕保护利用山西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遗址,对“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如何利用”等问题作出规范。创制性确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制度,实现保护全覆盖。规定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作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以法治的力量使红色文化“走出去”“活起来”,真正起到教化育人的作用。
回顾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立法,我们深刻认识到,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部署,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规律的探索和总结。一是坚持突出政治属性,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立法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融入立法,在“立改废”全过程,既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每件法规,又抓住意识形态和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专门立法。三是坚持价值引领,着眼维护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旗帜鲜明提出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四是坚持充分挖掘地方资源,增进情感认同。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立法中,大力弘扬在山西孕育形成的太行精神和吕梁精神。五是坚持省市协同,省委出台加强全省人大立法工作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作为协同重点,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立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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