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领域立法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孙国相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致力于将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和东北振兴重要指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效平稳地反映到立法中,尊重和把握立法规律,发挥主导作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在实现“两个维护”中以高质量、有效率的立法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一是立法引领优化营商环境。相继出台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条例》《自贸区条例》《开发区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并于今年7月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了“大修”。这些法规形成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制度集群,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

  二是立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相继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条例》《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与既有的《青山保护条例》等构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了地方立法对影响环境的主要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全覆盖,织密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法规制度“保护网”。

  三是立法促进社会民生改善。把制定医养结合促进条例、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列入立法计划;出台《关于防止侵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的决定》;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做了规定,对不当干预企业的惯性和冲动划了“红线”,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立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画杠杠,探索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法治保障,制定《防范惩治网络虚假有害信息规定》《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

  与此同时,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开展专题清理,修改了53部,废止了17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实际,遵循立法规律,在回应人民关切、聚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珍惜立法资源,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立人民群众需要的好法、推动振兴发展管用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