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立法“五道关口”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培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相关要求,切实把好“五道关口”,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进行了有益探索。

  坚持党的领导,把好政治关。围绕“三个定位”开展立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出台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

  坚持人大主导,把好质量关。主导立法项目,努力做到精细选题。通过建立法规立项论证制度,确保年度立法项目紧扣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依法治国、紧扣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主导法规起草,做到精当表述。主导法规审议,做到精准规范。

  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把好效率关。急用先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进行法规清理,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开展创制性立法,固化改革举措。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国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供了地方经验。在全国率先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探索经验。

  坚持问题导向,把好实践关。突出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可操作性。把生态保护立法放在重要位置,生态环保类法规占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1/3,涵盖大气、土壤、森林、湖泊、湿地等诸多方面,为保护云南的蓝天碧水净土提供了法治保障。

  坚持全省立法一盘棋,把好法制统一关。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立法工作指导。细化审查批准工作,完善州(市)、自治县法规、条例审查批准机制,细化审查批准程序;抓实提前介入工作,确保法规、条例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