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陈忠林 重庆大学教授

  随着网络全方位、深层次渗透现代经济社会各领域,网络犯罪也日益成为现代社会的严重威胁。为应对这一严峻挑战,刑事司法不仅需要随之调试改变,更重要的是还应该将司法理念的重点从追求法律的形式正义、强调维护法律权威为目标导向的“执法如山”,转化到重视法律背后的情理性、以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为目标导向的“执法如水”上来。必须强调的是:新时代法律的权威不是依赖于惩罚手段,而是来自于民心所向。因此“执法如水”不仅不会损害法律的权威,而是会从根本上、深层次提高法律的权威。

  “执法如水”第一个层面的要求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理解法律的内容。这意味着必须用全面、科学、系统的思路来理解法律。刑法不是一个个孤立的条文,而是由宪法、刑法原则、总则、分则和相关法律规范,根据一定效力等级有机联结而成的整体,每一条适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的刑法规定,都必须根据这个规定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案件事实来决定其具体含义。网络犯罪看似与传统犯罪差异巨大,但从系统角度出发,必能找到规范之矩。

  “执法如水”第二个层面的要求是抓住法律本质,坚持人民中心。什么是我国刑法的本质?根据宪法、立法法等法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法律反映人民的意志”等明文规定,我们的刑法当然应当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我们当然以人民的意志作为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根本指导和最终标准。所谓人民意志,作为评判、指引人民行为规范的,通常就是公认、通行的常识、常理、常情等方面的经验形态。而我们的刑法则应当是上述内容的具体化、规则化、制度化。严格依照法律理解适用法律,当然就意味着必须以常识常理常情正确理解刑法规范的基础、指导、灵魂和判断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是否正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