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执行 工作的“人民性”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刘晓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分别提出了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等善意文明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体现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具有重大意义。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法院工作的成败。最高人民法院对善意文明执行和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做出重大部署,既有利于兼顾各方利益,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有利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助力经济优质高效发展。

  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发展相统一。人民法院在具体执行工作中,一方面要依法履职,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依法打击规避、抗拒、干预执行的行为,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另一方面要服务大局,依法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要坚持适度执行,实现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最小限度影响被执行人利益相统一。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投资主体的活力。二要坚持灵活执行,实现严格依法执行与注重执行策略相统一。要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依法用好执行和解与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对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三要坚持慎用惩戒措施,实现依法惩戒与适当宽限相统一。既要依法惩戒,又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宽限,从而让被执行人心甘情愿地配合执行,提高执行成功率。

  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凝聚包括律师在内的各方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一要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当前,人民群众在执行法律服务方面存在较大需求,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在法律规范适用、财产线索查找、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执行法律服务,有利于推动解决执行难。二要发挥律师第三方身份的优势。充分发挥代理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化解执行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三要发挥律师在执行宣传中的作用。一方面,律师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向当事人宣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增强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鼓励律师撰写并发表“律师执行手记”等材料,向社会开展执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

  两个意见的出台,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一起成为未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路明灯。今后,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人民性”, 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坚定不移地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