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刻不容缓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吴学安

  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病毒性和腐蚀性,疫情当前,我们必须对医疗废物加强管理,否则极易引发群体性传染事故。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日前主持召开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会议强调,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会议要求,要紧盯武汉等疫情高发的重点地区,继续抓好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安全转运等重点关键环节,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病毒性和腐蚀性,如果对其疏于管理、处置不当,不仅会造成水、大气、土壤等污染,而且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传染事故。因此,国家明文规定医疗废物应当集中无害化处置,相关处置单位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非法处置医疗垃圾案件却屡屡发生。作案成本低、利润高是此类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所谓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有毒有害性和辐射性,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转让、买卖。然而,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流入非法买卖市场现象,造成污染环境、疾病传播危险。非法处置医疗废物,严重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对这类案件已有判决。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医疗废物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处置,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然而,在一些地方,医疗废物的收储工作未予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随意。究其原因,是因为医疗废物被非法处置存在利益链,一方面,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应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交纳处置费用,而医疗机构或人员直接出卖医疗废物则能赚取废品出售费;另一方面,非法收购医疗废物并加工成塑料粉碎物予以出售的人盈利可观,塑料用品加工厂使用医疗废物塑料原料也可减少成本支出,因而催生出这一不法市场。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制定规范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明确医疗废物范围,确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和运送,核定合理的处置费用,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遏制利用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要加强医疗废物依法处置工作宣传和非法处置举报工作。强化对医疗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教育,培育医疗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环保、卫计等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废品收购站、塑料制品企业等的执法检查,对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惩处,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及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医疗废物的危害和管理要求,动员公众举报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从而形成医疗废物依法处置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