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哨 | 被社区干部抢走的工程

时间:2021-10-29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都怪我法律意识淡漠,利用职权跟人抢工程……”近日,面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送达的政务处分决定书,该区青口镇一社区干部徐某懊悔不已。

  在赣榆区委不久前一次对村(社区)延伸巡察中,巡察组收到一封匿名反映社区干部徐某抢走他人商贸城工程,获利近万元的举报信。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该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

  由于举报信中所列举的信息不够详实,调查组经讨论,决定先找徐某谈话,希望他能主动交代问题。

  谈话期间,徐某承认确实在商贸城承包过工程,但一口咬定是通过正常途径承包。当问及如何承包的时候,徐某以跟商贸城董事长陶某私交不错、彼此经常合作作解释。

  谈话进展并不顺利,调查组遂转换思路,实地查看了解。经走访部分商户了解到,不久前商贸城确实维修过一段破损路面,有人说看到商贸城从事广告业务的李某干过,也有人说徐某干过,具体谁承包的都不清楚。

  调查组找到李某。谈及工程话题,李某气不打一处来。“这点活,我干得好好的,徐某非要抢走,真是欺人太甚!”

  平复心情后,李某告诉调查组,这个工程不大,就一段长约80米、宽约5米的水泥路面破损修补工程,总价5万多元,他和商贸城一直是合作关系,平时商贸城广告牌制作、零星建设工程都交由他承揽。

  今年4月,因城市建设需要,商贸城把这段破损水泥路修补工程交给李某施工,因工程小、任务急,就未签订书面合同。前期,李某已经组织工人把破损路面清理干净,就差一层混凝土就完工。结果“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徐某给商贸城董事长陶某打了个电话,就把工程抢走了。李某为不伤和气,只能把剩余工程拱手相让。

  “这样做确实不合适,但商贸城占了徐某所在社区的土地。他既然开口,我也不好驳了面子。”经与陶某谈话,调查组基本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这是很明显的以权谋私。”调查组决定再次找徐某谈话。

  面对调查组掌握的详情,徐某自知无法隐瞒,只好交代了问题。原来,李某施工时恰被徐某发现,于是徐某便起了私心,找到陶某硬生生把剩下的工程从李某手中抢过来,获利7000元。

  至此,真相水落石出。徐某作为社区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托关系打招呼,以权谋私,最终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通讯员李楠张婷)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10/26/030100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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