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构筑群防群治最佳防线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引导和督促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恪守最小利益侵犯原则,在能达到同样防控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对人民群众权益侵犯最小的防控手段和方式

  □ 曹阳昭 禹竹蕊 滕 腾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是依法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举措。面对疫情,举国上下纷纷采取群防群治,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参与人员之多,实属首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科学部署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下,面对疫情这场大考,全国群防群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不可否认,尽管党中央和国务院再三强调必须依法开展防疫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突破法律底线、一味强调“硬核手段”等突出问题。

  比如,一些一线防控的基层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志愿服务者法律意识淡漠,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急于求成,一味追求防控效果,便无视法律规定,甚至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还有部分基层一线防控人员忽视比例原则,在诸多可以达成防控目标的方式中,没有选择对群众合法权益侵害最小的防控手段,而是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再如,一些地方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刚性十足,柔性欠缺。虽然在大量采用强制隔离、限制出入、禁止聚会、治安处罚、刑事拘留等刚性管控手段的同时,也采用了规劝、指导、协商等柔性治理手段,但该有的奖励和鼓励措施不足,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助与法律援助不够,对广大居家自行隔离的群众进行有效心理疏导和心理抚慰不够及时,导致部分群众紧张不安、惶恐焦虑等负面情绪滋长。

  当下,随着复工复产全面有序展开,基层防控任务仍然艰巨。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构筑群防群治防线,旨在真正确保防疫工作见实效,既让党和政府放心,也让人民群众满意,更有利于推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长远发展。借鉴吸取前一阶段的经验教训,立足基层防疫工作实践,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是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城乡基层治理能力的必要路径。

  首先,要筑牢法治底线,强化群防群治一线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由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指导实践,因此,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基层防疫群防群治工作指南,细化工作原则、裁量基准、实施方式、工作程序等,强调法治底线要求,明确禁止“进屋砸桌”“木条封门”等违规操作。同时,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和督促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恪守最小利益侵犯原则,在能达到同样防控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对人民群众权益侵犯最小的防控手段和方式。

  基层组织应结合前期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多种方式落实群防群治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同时,加大依法防疫的宣传力度,强化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疫情解除后要在基层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将社区、村组、物业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加强对此类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城乡基层治理能力。

  其次,紧扣“三治融合”,发挥德治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思想引领作用。坚持“三治融合”,注重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合力,努力构建城乡基层社会善治体系,切实发挥“法安天下、德润民心”的重要作用。建议选取失德典型案例,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短片、海报张贴等方式在各类媒体、社区宣传栏、居民和写字楼电梯、村社广播等途径反复宣传,加强警示教育,提升全民道德水准。

  最后,提倡刚柔相济,提升群防群治工作的综合满意度。刚柔相济是现代民主法治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在刚性管控的同时,一定要注重人文关怀,以正向引导和激励作为刚性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确保疫情管得住、舆论不反弹。此外,还要注重心理疏导和心理抚慰,指导群防群治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基本的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做好自身心理预防和心理建设,并且能准确甄别和正确引导群众负面和激烈的应激情绪,在疫情解除后有效开展群众心理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