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支撑
原标题: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就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作出决定
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支撑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共筑防线,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月7日一天之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月8日、9日两天之内,江苏、河北、吉林、安徽等省份人大常委会也分别作出相关决定。在特殊时期及时作出特别规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此次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决定,是人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回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法治需求的积极作为,不但为依法战“疫”提供立法支撑,也为政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强化法治保障
2月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共十二条,自2月7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决定重点规范上海市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坚持聚焦重点,抓防控和抓救治并举,积极为当前疫情防控中在道口筛查、社区管控、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同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疫情防控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既涉及对相关人员的排查和隔离、相关物资应急保障,还涉及社会管理诸多工作。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法治保障,有力促进全社会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突出管用有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采取延长假期、推迟复工、进行隔离等一系列举措有力应对疫情。由于此次疫情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波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如何完善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如何提高我国公共卫生水平?
当前,正处于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城、企业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决定针对即将到来的返城人员流动高峰和目前所处的形势,有的放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即将到来的返京人员流动高峰和目前所处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充分考虑了首都北京超大城市实际,作出相关的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上海市的决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各类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明确了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发挥人大职能
除了出台决定外,连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纷纷行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研究具体措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提出抓紧全面评估《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时启动修订工作。特别是要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纳入立法规划、优先安排,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此外,广东、江西两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编写了法律法规知识解读,就传染病防治法知识进行专题解读,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
湖北、湖南、河北、贵州等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倡议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群防群治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进一步增强了各级人大代表投身疫情防控的强大动力,凝聚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