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聚焦三大问题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原标题:推动改革开放守护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聚焦三大问题

  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努力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碧水蓝天;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推动医疗、家政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1月,全国29个省份召开了地方两会。《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提及2019年立法工作时,重点对改革开放、生态环境、民生问题等领域的立法作出了说明。

  

  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2019年,各地人大常委会紧跟中央重大改革决策,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用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些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和修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依法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完善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就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作出创新规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创制性规定了高校院所可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给予完成人,明确了高校院所实施转化、资产评估和收益分配“三个自主决定权”,在负责人尽职免责、转化人才职称评定、政府采购“首台套政策”等方面健全激励保障措施,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注重创制性立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率先作出《关于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推动政府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措施,宣示上海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外国企业直接在海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对外开放度。

  “从科技成果转化到扩大市场对外开放,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到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一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修法,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提高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较好地落实了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说。

  

  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碧水蓝天

  2019年,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着眼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碧水蓝天。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对在湿地内从事生态旅游、调查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进行规范,对重要湿地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加以保护,最大程度发挥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水污染防治条例,细化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区划规定,对涉水污染行为实行重罚,依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安全。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把辽河流域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了《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依法落实了河湖管理保护的领导责任;修订了《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进一步保护长白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将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做法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审议通过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议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研究起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清理修改省本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6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关于生态环保方面法规12件,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相配套、具有湖北特色、比较完备的长江生态保护法规制度。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细化上位法条款,强调禁止性规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一年来,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着眼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既有针对地方特色作出的创制性立法,也有更加细化的修法举措,适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体现了人大工作敢于作为、主动担当的精神。”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远东生物工程公司技术部部长党永富说。

  

  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始终是立法的重点。2019年,多地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实现突破,制定出多个领域的全国首部地方立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首部家政服务条例,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的立法导向,强化家政服务各方权益保护,明确本市建设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落实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赋能措施,让优质家政服务惠及千家万户。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率先就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地方立法;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加大基建、民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全民健身条例,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首部柑橘黄龙病防控法规,促进农民增收。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个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法规,对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应用、管理等作出规定,为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提供了法制支持。

  江苏省率先在省级层面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在过去一年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小切口、真管用、能落地,全面强化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切实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医疗、家政、出行等问题,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权益,增进了民生福祉。”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说。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