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院二审宣判一起公安部督办涉黑案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 记者 张国强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荆义章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准许6名上诉人撤回上诉,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9月17日,大连市沙河口人民法院依法对荆义章等3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主犯荆义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荆义章等人以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听取检察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以荆义章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从该组织的组织特征分析,上诉人荆义章、李宝艳成立老井物流后,通过聚集家族成员、笼络刑满释放人员、吸收社会闲散人员等方式逐步扩充组织规模。2004年8月26日,荆义章故意伤害张泽龙致其当场昏迷,其虽因此被判处刑罚,但初步确立了在黑嘴子市场的强势地位。该组织对其成员灌输绝对服从思想,层级结构明确,最终形成了以荆义章为首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一审认定以荆义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较稳定的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从该组织的经济特征分析,首先,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迅速积累财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自2004年起,荆义章领导的犯罪组织通过垄断东港至大连、石岛至大连的海产品物流线路、控制辽渔市场贝类厅交易等方式获取了数千万元经济利益;其次,该组织以经济实力支持组织活动,将聚敛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开工资、交保险、报销话费、发奖金,并购置对讲机、镐把等作案工具。通过配备对讲机以便指挥、调动和制造声势,通过对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予以物质奖励,对为组织利益从事违法犯罪者支付赔偿款等方式,激励组织成员甘愿追随荆义章,并为组织利益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综上,以荆义章为首的组织利用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反过来又利用经济实力为组织犯罪提供保障,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从该组织的行为特征分析,以荆义章为首的犯罪组织及其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于2004年至2017年间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为组织排除竞争对手,争夺海鲜物流行业的势力范围;有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为组织独占相关海域的捕捞权,以谋取经济利益;有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树立组织在辽渔市场的非法权威和强势地位,以扩大组织的影响力。此外,该组织为对抗司法机关调查,还实施了妨害作证、窝藏等犯罪行为,充分体现了该组织违法犯罪的暴力性和多样性,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明显。

  从该组织的危害性特征分析,在案证据证实,以荆义章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排挤竞争对手、垄断物流线路、树立非法权威和强势地位,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私设收费项目,导致普通市场业户不能自主选择配货方式,不能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对一定区域的海产品物流运输形成垄断和非法控制,对该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该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还严重破坏了海产品市场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综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赔偿合理,故二审维持原判。

  大连(辽宁)11月23日电  制图/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