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间赛跑 与病毒抗争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2020年1月,沉浸在新春佳节喜庆气氛中的人们,被一场猝不及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打乱了原本平静的生活。1月24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在上海这座超大城市打响,整个城市全民动员,抗击疫情。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响应,主动作为,于2月7日上午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也是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第一个通过的有关防控疫情的决定。

  

  非常程序 灵敏响应

  时间回溯到10天以前。1月29日上午,在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412会议室,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提出,当前正是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候,为及时回应政府部门和基层社区“急盼法治支持,希望能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的呼声,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为防控疫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特殊时期更需要法治思维,蒋卓庆要求借鉴上海2003年抗击“非典”和2008年筹办世博会期间的做法,主动回应当前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急需的法治需求,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常委会法工委接到任务后,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电话、微信、短信,所有的联络手段全部用起来。短短一小时,一支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三方共同参与的联合起草小组成立了,开始着手准备决定草案的起草。

  文稿有着落了,那么审议时间呢?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定工作安排,2月份中旬将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但,病毒不等人,防控形势更不等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通知要求,2月9日将是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我们要与时间赛跑,与病毒抗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紧急协调各方,最终将常委会会议时间定在了2月7日上午,力争在大客流返沪之前通过决定,勠力同心,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安全渡过“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

  

  抓住关键 字斟句酌

  时间紧迫,《决定(草案)》起草组1月29日下午就召开了座谈会,邀请市卫健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人保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他们带来了防控工作一线的声音,“医疗防护物资怎么得到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力如何提高”“怎么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的通关和质检速度”“特殊时期如何优化政务服务”“企业推迟复工如何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益”......这些需求就是立法的重点。会后,起草组的同志们连夜加班,拿出了决定草案初稿,并在之后的两天里对草案初稿作了研究和修改。

  1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带队赴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常委会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部门多次研究决定草案起草工作。蒋卓庆指出,决定要重点规范本市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要重在抓防控和抓救治并举,积极为道口筛查、社区管控、医疗救治等方面的防控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两个重点,十二个条款,经过两天的反复修改,九易其稿,终于基本定稿。《决定》草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个人隐瞒病史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兼听则明 广开言路

  立法,是汇聚民意、凝聚共识的过程。这次立法时间短,任务重,但“坚持开门立法”的宗旨不能打折扣。在决定草案的修改过程中,足足经过了“321”道考验,即三次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两次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征求了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在征求意见和反馈的方式上,我们也尝试着作了不少改进和变通,通过“微信”“政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点对点发出征求意见通知,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在第一时间收到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短短几天,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涌向起草组。据不完全统计,几轮征求意见过程中起草组收到的电话、短信、微信和电子邮件回复超过了两百多份。所有人都对决定高度重视,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围绕决定草案的内容和表述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对慈善捐赠活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各类防疫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建议增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信用惩戒措施的规定很好,建议作进一步细化”......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对决定草案不断精雕细磨,作了反复修改完善。

  

  2月2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与会人员认为,习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为《决定》的起草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会议听取了决定草案起草情况的报告

  

  2月5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一天后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2月7日上午9时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在人民大厦常委会会议厅举行

  这是一次特别的常委会会议,所有出席和列席人员进入会场时均要接受体温检测并戴口罩。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听取了《决定》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崔明华、苏明、顾伟强、应雪云、孙雷、林晶委员和蔡威副主任先后发表了审议意见。他们对《决定》草案一致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如何宣传、落实好决定发表了建议,有的委员对草案的个别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法制委员会随即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2月7日上午11时,常委会会议举行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全票赞成,通过了《决定》。

  从1月2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2月7日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短短10天时间,从《决定》的酝酿、起草、修改直至审议通过,环环相扣,高效推进。这是上海速度的体现,更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窗外,阴霾散去,阳光露脸。(胡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