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非法运营车辆强行拉客倒客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韩某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格尔木市公安局紧盯交通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广泛搜集、深挖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019年上半年,该局民警在线索排查中发现有人在火车站、汽车站附近组织非法运营车辆强行拉客倒客,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该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案侦查。

  专案民警远赴西藏、广东、河南、四川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破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14起,抓获涉案团伙成员14名,冻结涉案资金232万元,查封房产11套、扣押车辆5台,向纪委监委移交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2条。

  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韩某明成立运输公司,从事格尔木至西宁、拉萨、民和线路客运班车的运输业务。2009年该运输公司因重大交通事故被吊销运营资质后,被告人韩某明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同乡、亲属关系纠集被告人韩某扫、韩某某麻力、韩某华等人,长期在格尔木市火车站、汽车站、大格勒乡、河东农场、都兰县诺木洪农场等地,多次组织非法运营车辆、强行拉客倒客,并对发往西宁、南阳的客车强行索要各种钱款。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被告人韩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9年至2019年间,长期盘踞格尔木市火车站、汽车站,针对非运营车辆及发往西宁、南阳的客车车主采用威胁、恐吓、殴打、辱骂等手段,强行收取“管理费”“人头费”。在格尔木市枸杞种植产业迅猛发展之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不法利益,又针对拉运枸杞采摘工的客运车主实施敲诈勒索。其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金额达246.73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韩某明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他成员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0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同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据悉,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借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的成功经验,两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平等、充分抗辩,依法解决程序问题,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邀请格尔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旁听案件的庭审并进行网络直播。